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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聚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多方力量,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学校尽力、社会参与,属地管理、部门履职,加强监管、保障安全为基本思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按照“规范一批、提质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行动,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校外午托机构“开办无序、管理真空、运行违规”的状况,逐步建立校外午托机构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校外午托机构运行安全平稳。
二、领导机构
成立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发改局、区消防大队及各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教育局安保股),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乡、街道办事处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安全、稳定、发展负总责。组织区直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的管理。
建立辖区内校外午托机构台账,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台账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经营者、从业人员、机构地点、房屋业主、经营面积、学生人数、学生姓名、家长联系方式、证照情况、消防情况、卫生情况及建筑安全情况等。
建立对校外午托机构的定期检查整治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1.教育部门:负责对午托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校外午托机构从事学生教育辅导等教育活动进行许可和监管。建立各学校在外午托学生台账,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所在午托机构等。收集整理在外午托学生午托情况和所在午托机构情况,及时向家长提出建议并进行风险提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午托机构经营者、从业人员、房屋业主培训、考试、考核。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建设标准化的校内午托,适当增加校内午托容量。
2.消防部门:指导监督校外午托机构按照消防许可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查封、责令停业、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3.工商部门:依法实施许可。对校外午托机构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依法取缔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校外午托机构。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监督校外午托机构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食品安全相关知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许可,对违法者依法采取没收、罚款等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5.安监部门:将校外午托机构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对校外午托机构安全运行条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人员培训与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违法者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经营、罚款、关闭等行政措施。
6.发改部门:依法对校外午托机构的收费实施监管。
7.公安部门:对妨碍整治工作的人员予以依法处理。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月29日)
由各乡、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的校内外午托机构和午托学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摸底,建立详实的台账。特别要注意从学生和家长获取的信息与从午托机构获取的信息是否吻合,相矛盾的要到现场核实清楚。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台账范本,并建立全区总台账,各乡、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台账,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台账。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校外午托机构申办标准(试行)》。
(二)规范提质阶段(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由各乡、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校外午托机构申办标准(试行)》要求,针对每家午托机构实际情况,分别下达规范提质通知书,责令、指导午托经营者按照通知书要求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通知书与相关的部门文书、函件一起送达,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相帮。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为午托经营者多想办法、多出力气,帮助他们尽快达标、优化提质。对基本达标的午托机构,相关部门要开通办证“绿色通道”。
(三)依法取缔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底)
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需取缔的校外午托机构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乡、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缺少基本消防器材、装修材料易燃烧等有较严重消防隐患的,对环境和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对所使用房屋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午托机构一律取缔。要通过取缔工作促使午托机构积极主动达标。在取缔过程中,午托经营者积极想办法达标的,在不至于发生安全危险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取缔工作既要敢于作为,又要注意做好家长工作,取得家长和午托学生的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向区政府递交整治工作责任状,迅速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挑选2至3名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专职参与。
(二)突出舆论宣传。教育部门要利用致家长信、开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午托学生宣传选择合格的午托机构。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和登门入户宣传等方式,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引导午托经营者自觉整改提质,主动接受行政管理。要将整治情况向媒体公开,接受媒体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强化沟通协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作为,不留盲点,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通力合作,形成管理合力。
(四)严格检查监督。区校外午托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区整治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月一至两次情况通报,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情况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呈报区委、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