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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小餐饮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小餐饮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一)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到2012年底,全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全区主次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学校周边等区域无小餐饮占道经营、无证经营;
(三)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按照我市餐饮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划建设具有较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特色的餐饮市场、美食街区等,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进店经营和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服务;
(五)加快中小学食堂升级改造,截至2012年底全区新增A级学校食堂7家,创建5家示范学校食堂。鼓励寄宿类中学、高等院校食堂实行夜宵经营。
二、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按照“街为基础,社区为网络”的原则,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小餐饮整治工作,负责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示范店的日常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食品药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教育、建设、公安、民宗、城建、交管、卫生、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小餐饮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主干道和学校周边、次干道、交通枢纽路段、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院内的先后顺序,列出整治计划安排,确保9月底至少完成40%的整治任务,10月底至少完成70%的整治任务,11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一)有证小餐饮的规范
1、对卫生条件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信息和脸谱公示到位。
2、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由食品药监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食品药监部门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街道组织联合执法进行取缔。
3、对有油烟噪音扰民投诉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后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油烟噪音扰民拒不整改的小餐饮,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有门店无证小餐饮的整治
1、对卫生条件较差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小餐饮,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一起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在对卫生条件进行整改的同时,如有涉及到油烟噪音扰民的无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后,由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商部门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租赁备案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商执照。
3、对现有所在场所为历史遗留的产权证照不全的房屋,或在居民楼下非商用门面的无证小餐饮,也应按要求整改达标,纳入规范管理。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小餐饮,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
(三)占道经营小餐饮的整治
城管部门负责对出店经营、违章占道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进行取缔。8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的整治,9月底前全区违法占道餐饮夜市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占道小餐饮的整治任务。
(四)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及其他单位食堂的规范
教育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学校食堂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就餐,对属于学校资产的门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提供给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9月5日前完成5所示范食堂的创建,12月底前完成7所B级食堂的升A工作,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地食堂,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截至10月底,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达到全部工地食堂的90%以上。
其他有关单位对自己内部设置的食堂要加强日常管理,未办证的在9月30日前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规范
工商部门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严格审批,对无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依法查处;街道发现辖区内有无工商执照从事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的,应立即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食品药监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每月至少上门监督2次,对其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洗涤剂、检验记录、包装标志等进行严格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5件。对达不到C级标准和严重违法企业,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小餐饮夜市排档的建设与规范
结合我区现有夜市排档的区域分布和硬件条件,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3个现有夜市排档作为规范夜市排档建设路段,9月15日前整改规范到位。
城管部门负责选点和排档建设,街道负责日常管理,食品药监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卫生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体检。
三、工作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食品安全绩效目标,实行综合考核与通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和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好我区小餐饮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小餐饮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小餐饮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参与到每个街道的小餐饮专项整治中来,提供技术指导,参加联合执法。
(二)因地制宜,立足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武昌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标准》(附件3)的基本要求,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对正在集中整治的路段,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同步跟进,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对外环境和外立面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对绿化进行修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更换招牌和粉刷外墙,还市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小餐饮经营户保持卫生环境,落实人员健康体检,督促小餐饮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强值守,严防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和露天排挡卷土重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大城管”考核范畴,每月对各个街道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占“大城管”总分值的6%。同时,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到各街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核。各街道每周四下午向区整治专班报送小餐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一览表(附件2),对工作力度不大,整改进度缓慢的街道,及时予以通报督促,确保全区所有街道都能按进度、按要求完成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食品药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各抽调一人成立区小餐饮专项整治督导小组,对各街小餐饮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对涉及小餐饮的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以及上级转办事项进行督办。督导小组每周通报一次检查督导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区整治专班汇报,加强调度,重点解决。
(四)正确引导,化解矛盾。各街道、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引导市民餐饮消费习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培训教育,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专项整治活动;街道和社区要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进店经营或转向经营,对不具备条件关门停业的无证小餐饮经营户,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应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社区干部要在居民和小餐饮经营户之间积极沟通和协调,及时化解矛盾,保障小餐饮整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