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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时常交易行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等中心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对2011年以来规模以上(500万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实现权利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和责任部门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开发区实际,专项治理任务分解为5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引导和协调工作。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认真配合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协调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国土、规划、环评、建管等部门的审批流程办理好项目审批手续,规范工程建设程序。
责任部门:规划工程部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配合协调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敦促工程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招投标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认真实施《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执行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规划工程部、物业部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配合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规范土地使用权和出让行为。
主要措施:
1、认真协助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认真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配合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
2、协助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土地审批用途规范建设,认真按照规划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建设用地的审批、供应、出让程序。
3、协助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确保依法补偿到位。
责任部门:规划工程部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配合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
主要措施:
1、协助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2、协助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3、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
责任部门:规划工程部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严格工程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性投资建设资金的安全。
3、落实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财务室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成立经济开发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开发区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有关会议精神,部署相关工作,相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性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措施、目标和相关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相关部门重点对2011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腐败风险点,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5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重点督查,相关部门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组织督查。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相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3、完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问题发生。
(四)巩固治理成果
1、及时组织回头看。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搞形式、走过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到各个环节。
2、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底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违反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工委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把握重点、统筹协调。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着力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把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完善制度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促进预防等工作。把专项治理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结合起来,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实现园区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有关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领导小组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