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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杜绝因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县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发生。通过专项整治,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二、整治时间
2012年3月12日至5月5日。
三、整治重点
重点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内的豆制品和购进销售豆制品、腌卤食品的经营户的监督检查,加大亚硝酸盐快检频次和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行为。禁止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经营工业用亚硝酸盐,督促亚硝酸盐销售单位或个人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销售登记等制度,并应有相应记录及完整的购销台账。
四、整治要求
(一)成立专班。为保证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县局成立整治专班,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县局督察队、消保分局和经济检查大队消保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各基层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消保分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工商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辖区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相加强协作,互通情况;同时也要加强与质检、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检查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检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商场和农贸市场内腌卤店的宣传,确保每一个经营单位都有一份宣传资料,大力提高社会知晓率。
(四)依法严处。各单位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经营使用亚硝酸盐的,一律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工作中出现有法不依、有案不立、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于3月17日前报送至县消保分局;统计表(见附件1)每半月报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