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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专项活动的统一工作部署,从2012年5月份开始,我局在全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并认真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从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费收入、税务稽查、减免税以及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开展了自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不等不靠。为了将严查失职渎职专项工作清理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清理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票证填写不规范。主要有作废税票没有写明作废原因无重开税票信息,作废税票联次不一致,开票时缴款方式的选择与核心软件中查询的缴款方式不一致等情况存在。
㈡税费入库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税费入库存在销号不及时,税费资金账户偶有窜户情况。
㈢日常征收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户籍巡查不到位,综合市场日常征收管理存在漏征漏管,注销户跟踪管理不到位,对部分货场、仓储、砂石码头等物流税收管理不到位,对个体业主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土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征管不到位,国地税共管户管理不到位,发票日常检查不到位等情况。
㈣税务稽查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存在证据资料未签字、资料数据前后不一致,法律条款引用不全等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和局务会,对全系统严查失职渎职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要求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整改落实,并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和责任考核。
㈠关于票证填写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认真学习《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填写口径的通知》以及税收票证填用“十不准”之规定,严格执行票证填开复核制度和票款分离制度,规范票证的填开打印,不得漏填、省略、涂改等。对各种原因导致票证作废的,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处理。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原因以及重新填开的税票号码,办税服务厅由指定的专人签字认可,巡回征收点由科长签字认可。对票证填开缴款方式的选择,要求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缴款方式,确保与核心软件中的缴款方式一致。
㈡关于税费入库管理问题整改。严格税费待解专户和资金的管理,规范出入户资金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两级对账制。落实征收前台与计统后台、地税与收款银行两级对账制。认真做好银行日记账的结算工作,按日清理,按月结算,逐笔核对银行对帐单明细,确保税(费)款银行帐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准确无误。对已入国库的税收票证要及时销号、及时结报,保证银行对账单上出户资金、核心系统汇总入库凭证和金库返回凭证三者相符。
㈢关于日常征收管理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税收日常基础信息比对。税费服务科要定期与工商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将工商管理纳税人信息反馈给税费管理科。税费管理科要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及时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各项税收管理情况,杜绝漏征漏管户。二是加强户籍巡查管理力度。按照《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税费管理岗每季要对所管辖责任范围内的纳税户完成1次户籍巡查,特别是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要加强日常巡查。税费管理科科长要加强户籍巡查的督导,并对巡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监察考评科要对办理注销户的纳税人进行抽查,加大跟踪监督管理力度。市局要求税费管理科要对所有办理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假注销、转非、停歇业户进行限期纠正,纳入正常户管理。三是规范注销户税收管理。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实际管理操作流程,从注销税务登记的类别、注销税务登记的办理程序、注销前涉税事项的清算检查、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便于实际操作,减少工作中出现的执法风险。要求税费管理员自受理纳税人注销清算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清算地方各税。办理地方各税结算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或需追溯到以前年度的,经审批后可适当延长检查时间;发现涉嫌偷税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四是加大日常征收管理力度。针对管理薄弱环节,加强对物流、房屋出租、国地税共管户的征收管理,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成立专班,开展清理,实行公开办税,不断强化流动税收的征收管理与监控。
㈣关于税务稽查问题整改。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税务稽查程序,对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稽查证据资料、引用法律条款不符合要求的能够整改的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证据资料合法齐全,数据前后一致,对不能整改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重视和注意。加强稽查审理环节把关,正确引用法律条款,规范稽查实施环节的各种资料,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严查失职渎职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监察考评科负责抓好自查整改工作落实的跟踪督察督办。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要对照自查存在的问题实行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㈡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各科室(局)要分门别类按照整改措施一一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日常基础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加强工作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