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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人口委卫生局食药监局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由人口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抽组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县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药店、诊所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净化生育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治理内容
1、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是否成立打击“两非”工作的领导小组,是否制定了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打击“两非”的宣传资料、张贴的《通告》;是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非法经营人工流产药物、计划生育药品及滥用B超等情况:
(1)终止妊娠药物管理情况:是否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常用药品:米非斯酮、米索前列醇、利凡诺);是否取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资格证;是否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
(2)B超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无专用B超工作室;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执业技术要求、有无资格证;B超工作室是否标有醒目的“警示牌”、有无管理制度;有无妇科及胎儿检查记录,是否有诊断胎儿性别的记录,常规检查结果是否有两名以上医生签字。
(3)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取皮下埋植剂)。
(4)溺、弃女婴,送养女婴。
(5)非法张贴计划生育宣传广告。
3、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开展终止妊娠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核定、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4、群众有举报嫌疑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点查处,一经查实的案件要对举报人兑现奖励。
三、时间安排
全县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从7月25日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开展宣传动员,成立工作机构。人口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制定实施方案,抽组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分组开展检查。
第三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督促整改,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要扎实认真,不走过场。这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和个体药店、诊所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针对B超的购置和诊断记录,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货和销售渠道,接生以及节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对发现的非法行医案件,必须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案件线索一个不放过,行政处罚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达标不放过。要求医疗机构(诊所)具备“一规定四册一标志”,即:《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接生分娩登记册、妇产科引产手术登记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登记册、孕产妇B超检查登记册和B超室设置禁止“两非”醒目标志。
二要靠实责任,严格执法。各乡镇、水洛街道办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两非”案件进行认真查处之外,还要对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的私取皮埋剂、非法进行放取环、计划生育服务的个体诊所进行严肃查处。要全面建立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定点分娩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申报审批制度,新生儿、婴儿死亡申报制度。对B超及操作人员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水洛街道办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印制打击“两非”通告,在村、组、社区人群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和医疗卫生单位张贴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开设举报箱,实行有奖举报,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信息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查处情况,对“两非”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曝光。通过“两非”案件的严肃查处和媒体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