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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工作从2006年启动以来,实行部门预算单位的范围逐步扩大,部门预算工作扎实推进、不断规范,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预算管理推行依法理财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直机关单位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为确保部门预算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即编制部门预算必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真实性原则,即各项收支要有详实的依据;三是完整性原则,即统筹安排预算内外全部收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四是严肃性原则,即部门预算批复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五是收支平衡原则,即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预算内外收支综合平衡。
(二)总体思路
1、预算由单位自行编制。实行所有收支预算均从基层单位编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审定,报县人大批准的管理制度。
2、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收入预算按收费项目和资金来源编制;支出预算实行分类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库管理的办法编制。
3、实行零基预算。取消“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依据支出标准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个部门、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
4、实行项目预算。根据部门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计划和上级有关政策,对项目支出需求进行论证、审核,按照先安排预算外资金、后安排预算内资金的原则,分类排队,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
5、硬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律不予追加,确需追加支出的,后移下年预算。
二、预算编制
(一)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职能、机构编制、人员配置、资产负债、固定资产等)、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计划、项目库申报文本等内容。
(二)收入预算
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指部门及所属单位所取得的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罚没收入返还、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等)。
(三)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和上缴上级支出等四项。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其他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役)费、住房公积金、抚恤和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上述费用,按原有经费渠道安排。
2、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支出。为便于管理,分为两类:一般公用经费和车辆公用经费。
3、项目经费:包括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及其他项目经费等。
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有关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指按有关规定,经鉴定后需要对单位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指按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设备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县党务工作会、经济工作会、县委全会、县政府全会和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有乡镇、农林场所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县综合性会议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的其他大型会议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活动项目。
其他类项目,指经县委、县政府确定,需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的支出项目。
4、上缴上级支出: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上缴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经费。
三、单位分类及定额标准
根据单位性质、人员及公务用车编制情况,对部门预算单位实行分类定标管理。一般公用经费均按人员编制核定支出预算标准,车辆公用经费按县纪委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核定支出预算标准。
(一)一般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单位分类管理分为:
一类:在职县处级领导(不含二类单位的县处级领导)10000元/人·年;
二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纪委、政法委、林业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公用经费(含车辆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视县级财力状况核定;
三类: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含车辆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并结合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核定。
四类:除以上三类外的其他县直财政全拨行政事业单位按3000元/人·年核定。
(二)车辆公用经费核定标准。在职县处级领导(不含二类单位的县处级领导)车辆经费按每台40000元/年核定,其他单位(不含二类单位和学校)按县纪委核定的车辆编制数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每台20000元/年核定。
四、编制程序和预算周期
(一)实行标准程序预算。实行“两上两下”,即各部门、各单位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表格,以及报送相关批准文件、证明资料等复印件;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各单位支出预算控制数、基础信息和项目信息。部门和单位根据下达的支出控制数细化部门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解到目级科目,项目经费根据支出控制数,合理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报县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各部门预算批复。
(二)实行标准周期预算。部门预算实行预算周期管理,一个标准预算周期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三个阶段构成,当年的预算周期起始于上年3月,终止于次年6月,共28个月,依此类推。
1、预算编制阶段:时间为上年3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和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核,编制预算草案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再报县人大审议批准后,批复到各部门执行。
2、预算执行阶段:时间是从当年1月至12月,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包括收入征缴、指标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调整等内容。
3、财政决算阶段:从次年的1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完成年度预算的执行审核、决算报表编制和决算批复等工作。
五、部门预算管理
(一)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县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除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新支出外,任何会议不得研究超预算支出;任何超预算支出报告都不予受理;规范财政支出范围,凡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单位,财政不拨款;凡不属于财政开支的事项,财政资金不介入。
(二)强化支出预算管理。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即按人员编制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县委研究调配的超职数副科级以上干部视同编内人员。对超编人员的公用经费按标准的50%安排,对缺编人员的公用经费按标准的50%给予奖励。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经费,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经审定后列入预算。
(三)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2011年起将预算外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国库。年初,根据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合理核定非税收入任务,每年年初单位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超额完成收入任务的,超收部分县财政与单位实行3:7分成;对单位有费不收或擅自减免的,责成单位限期征收入库,且查补收入上缴国库,不作收费单位的收入,凡不是因政策性因素影响非税收入任务未完成的,则相应扣减其支出预算指标,并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按《县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经批准的项目支出纳入年度预算,项目单位按项目进度向财政部门分项目单独申请拨款,并按项目独立核算,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重新安排使用。大型会议项目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直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规定执行。
(五)强化预算资金调度管理。为便于管理,对各单位按照其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的预算总额预留15%不可预见经费。单位当年发生的各项新增支出相应抵减其自身的预留经费,年底如有结余再拨付到单位,平时财政拨款按扣除预留经费后的数额,分月按进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