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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解决我县造纸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环保厅对我县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要求,全面整治,合理布局,通过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全面、彻底取缔化学沤浆,实现清洁生产,确保造纸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实现全县造纸行业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依法关闭全县化学沤浆造纸生产线,对以废纸为原料生产的造纸厂进行规范整治,督促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现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对有治理条件,积极配合开展污染治理,治理后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予以保留;对治理无望,治理后未达标排放的造纸厂,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整治,使全县造纸企业提质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
三、整治时间
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的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10月10日。
(一)7月20日,全县造纸企业一律停电停产整治。
(二)7月24日~25日,对拒不停产整治的造纸企业,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郴电国际分公司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强制措施断电。
(三)在治理期限内,对申请治理工程建设的企业,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恢复治理建设供电。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擅自恢复生产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关闭。治理期限内治理达标的企业,须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县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法院、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监察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将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二)协调配合,强力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造纸行业的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乡(镇)长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造纸企业违反环评批复擅自扩大产能和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经信部门负责对造纸产能进行重新核定。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按整治要求落实停、供生产用电措施。县电力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用电行为。县法院要加大对整治工作中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严格按照《县长督办卡》的要求,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造纸行业环境污染限期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法,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12年10月20日前对本辖区内治理不达标的造纸企业依法关闭取缔到位。工商、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供电部门要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县安全生产执法督查大队要进一步加大县域范围内非法造纸企业和沤浆窝点的巡查督查力度。
(四)强化监管,严格问责。限期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由县监察局进行立案查处。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区域环境污染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的,对乡镇和部门分管领导一律予以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