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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鱼腥味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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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鱼腥味整改方案

水产行业是我区传统产业,在丰富市民“菜篮子”、打造海鲜品牌的同时,其特有的“鱼腥”臭味难以避免给城区空气环境带来一定影响。特别是一到高温季节,城区一些地段经常弥漫着刺鼻的“鱼腥”臭味,市民对此反响强烈。

为改变城区“鱼腥”臭气异味局部弥漫现状,维持城区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开展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具体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区域

本岛及朱家尖区域。

二、整治内容

对流动源和固定源进行分类整治。

(一)对流动源,要求所有装载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严禁运输车辆敞开上路运行,做到覆盖、密封,避免泄漏、遗撒。

(二)对固定源,规范集中式水产交易区场和相关生产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环保责任。通过污染整治,使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消除臭气弥漫现象。对虾壳、蟹壳、鱼内脏等下脚料进行登记,形成台帐。

(三)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三、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城区“鱼腥”臭气异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为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办,以利专项整治工作统一管理、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1、加强对甲壳素、鱼粉生产企业和水产加工企业“三废”排放的监管,严厉打击偷、漏、渗排和超标排污行为,从严查处甲壳素、鱼粉非法生产企业和个人;2、要求有关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督促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对不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3、要求有关企业在厂区内设置车辆清洗点,及时清洗装载完毕后的车辆,确保车辆清洁上路;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区交警大队:1、制定运输车辆整改方案;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3、对驶经整治区域主要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区交通运输局:1、指导车主按密闭化要求改装车辆;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3、对驶经整治区域主要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滴漏、抛洒等污染道路行为,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暂扣乃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区城管执法局: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2、对驶经整治区域的运输车辆滴漏、抛洒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并处以警告和罚款;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区经信局:1、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1、通过公告等方式告之经营户在安排装载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运输车辆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应禁止从事海水产品运输,并限制其出入水产城;2、对国际水产城及墩头分场以及散户加工点进行综合整治,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在场内设置车辆清洗点,落实专人冲洗确保车辆清洁上路;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七)沈家门街道、勾山街道、朱家尖街道、展茅街道:1、督促本辖区内的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2、督促本辖区内的运输单位或个人按整治要求对车辆进行密闭化改装;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上述责任分工列入2011年度生态区建设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工作任务书内容。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区政府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环保、交警、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联合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告知有关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输虾壳、蟹壳等下脚料和海鲜水产品时的环保要求。新闻媒体单位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二)检查整治阶段(5-11月)。区属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违法行为。重点是强化道路执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适时安排联合执法检查。

(三)总结回顾阶段(12月)。区属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2011年12月初将书面总结报告报区生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