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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市区停车秩序,优化市区行车秩序和市容市貌,改善市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决定对市区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放一批单位车位、恢复一批移用车位、新增一批停车泊位,加强停车收费、拖车管理和处罚力度,完善停车诱导设施、行车隔离设施和标志标线等措施,促进依法停车、有序停车,实现市区停车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原则
(一)依法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设置道路两侧和人行道停车泊位,清理私自设立的占道停车场、挪用占用的停车场(库),规范停车秩序,做到依法建设、依法停放、依法处罚。
(二)确保畅通。停车泊位的设置及车辆停放,以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确保行车畅通为前提。
(三)规范长效。加强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停车场(库)等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的科学、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准备(5月)
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制定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对不文明停车的危害进行反面报道和曝光,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和监督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2.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联合对市区道路、人行道的停车情况进行摸排,在条件允许的路段新增一批停车泊位。
3.市公安局牵头,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完善停车诱导设施、行车隔离设施和标志标线。
(二)第二阶段:严管严治(6月至10月上旬)
1.加强停车收费。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按照不同的路段、时段,实行差异化收费、按时收费,提高市中心路段、高峰时段收费标准。
2.加强拖车管理。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安排即期相应经费,购置拖车,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做到“见停就拖”。同时,抓紧组建国有独资的市区道路清障公司。
3.加强处罚力度。市公安局和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违规违章停车行为,按从快、从重原则进行处罚。公务用车、公务人员私家车违规违章停车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通报市监察局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
(三)第三阶段:落实长效(10月中旬至12月)
1.强化软件建设:
(1)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市区停车管理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市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2)市规划局牵头,强化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审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动态停车诱导系统方案。
2.强化硬件建设:
(1)开放一批停车场。市建设局牵头,对市区所有公共停车场(库)、小区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排。对未开放或闲置的公共停车场(库),一律限期开放;对未出售的小区停车场(库),一律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公用;对居民个人车库改作他用的,责成恢复停车。
(2)恢复一批停车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卫生局、工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对挪用、占用的停车场(库)进行全面摸排,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发生新的挪用现象。
(3)改建一批停车场。市建设局牵头,全面摸排,按照轻重缓急,新建一批停车场(库),增加市区停车泊位。对原来功能不明确,但适合改造成停车场的,制定政策促其改造成停车场。利用部分“花坛改树”增加停车泊位。加大空地利用,尽最大可能增设临时停车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区停车秩序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市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各牵头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做到有人员、有方案、有目标、有进度、有数字,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5月底前各牵头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