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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四轮电瓶车管理,有效遏制电瓶车交通事故多发的态势,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轮电瓶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工作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引导为主打击为辅、依法整治保障权益”的整治原则,进一步规范电瓶车销售市场,建立健全电瓶车严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电瓶车销售渠道,严禁违法销售四轮电瓶车,切实从源头上抓好整治和管理。
(二)加大路面整治力度,严禁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行驶,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对四轮电瓶车车主进行维权,有效化解在整治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电瓶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县电瓶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内容与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信访局:做好对专项整治中出现的上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合理诉求,疏导群众情绪。
县委宣传部:抓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等媒体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商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积极动员和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
县政府法制办:梳理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县消保委开展对四轮电瓶车车主进行消费者维权。
县商务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加强对电瓶车商贸企业的引导,规范经营。
县财政局(地税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和保障。
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对电瓶车经营商家违规占道经营的查处力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整治管理活动。
县工商局:对电瓶车经营商家进行全面排摸,依法加强对电瓶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销售的电瓶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流通领域电瓶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处罚;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相关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质监局:加强对县内电瓶车及零配件生产的监管,做好对电瓶车使用标准的解释。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开业技术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客运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整治管理行动。
县交警大队:加大对路面上行驶电瓶车的管理执法力度,严禁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对2012年7月1日后仍使用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的,一律从严处理;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共分为宣传发动、联合整治、清理规范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政府通告,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结合部门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
(二)联合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对四轮电瓶车销售商家和上路四轮电瓶车开展联合打击整治,严禁商家违法销售四轮电瓶车,严禁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行驶,严禁四轮电瓶车非法营运。
(三)清理规范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进一步规范电瓶车销售商家经营范围,杜绝四轮电瓶车违法上路行驶,由县消保委出面协助四轮电瓶车车主进行消费者维权,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积极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在专项整治的成果和战果,用典型事例引导群众正确消费。要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多种手段,对专项整治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出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分析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切实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