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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场市场消防隐患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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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场市场消防隐患整改方案

近期全省各地相继发生数起商场市场类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的能力,防止类似商场市场火灾在我市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检查排摸阶段(4月1日-4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消防巡查队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商场市场基本情况和数量。排查结束后,要针对每个商场市场认真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4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嘉兴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4月15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商场、市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上的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对于排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验收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和验收;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商场市场火灾事故,甚至发生了多起经济损失巨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重大影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我市经济顺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商务、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抓好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影视、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商场市场要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去年“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督促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并继续遵循“综合整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制度,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