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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当前我区城镇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促进新市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住建厅办公室和市住房委的相关精神,对区城镇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方案。
一、直管公房面积
1.区新丰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14887.31平方米,其中住宅10317.51平方米,非住宅2258.61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300平方米,空关房屋1011.19平方米。
2.区凤桥房管所现行管理范围内所有直管公房总建筑面积31238.55平方米,其中住宅24855.92平方米,非住宅5122.38平方米,仓库及自用房屋1260.25平方米。
3.以上房屋中两房管所自用的办公用房其所有权调整后仍由两房管所使用。
二、资产处置办法
新丰、凤桥两房管所的实物资产由分布在新丰、余新、凤桥、大桥4个镇的镇政府所在地及净湘、步云小集镇的直管公房组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镇及集镇的公房统一划拨给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同时公房的日常维护及处置权等权利义务也一并移交。其中新丰镇(含净湘)接受房屋10192.21平方米,余新镇(含曹庄)接受房屋6107.77平方米,凤桥镇(含新篁)接受房屋23825.77平方米,大桥镇(含步云)接受房屋3707.79平方米。
三、人员安置办法
截止2009年12月底新丰房管所共14人,其中在职职工8人,退休人员6人;凤桥房管所共26人,其中在职职工1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两房管所的城镇公房划拨后,现有房管所机构和在职人员原则上人随所转,将新丰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新丰镇人民政府,凤桥房管所全部人员转入凤桥镇人民政府,余新镇、大桥镇不安排人员接收。现有离退休人员关系仍保留在原房管所管理,调整后的新丰、凤桥房管所隶属关系由原区规划与建设局调整为相关的镇人民政府,保留机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人员收入与镇同类性质事业单位相一致。今后如遇政策调整,由接收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扶持措施
为保障新丰、凤桥房管所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城镇公房管理体系调整工作的平稳进行,对调整后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作适当的扶持。
1.资金补助。直管公房管理体制调整后,区财政一次性补助两镇470万元,其中新丰镇160万元、凤桥镇310万元。上述资金专项用于两镇业务发展、离退休人员补贴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今后两镇房管所所需资金将由各镇自行承担。
2.区规划与建设局将事权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白蚁防治工作分交两房管所承担,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按白蚁收入的50%下拨。白蚁防治的相应设备、药剂,由各房管所按规定和要求自行配置,业务受区房地产管理处指导。
3.区规划与建设局将配合相关镇政府做好两个房管所的物业管理资质的申领,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拓展服务范围,使其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参与商品小区及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服务。
4.各镇也要指导房管所调整公房租赁和管理体系,推进行政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提高公房利用率和租金收缴率,同时深化内部改革,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增收节支,实现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