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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形象,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打造清洁美好家园,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美好家园”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集中整治行动。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废旧物资乱堆放现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城区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的对象和区域
整治对象为违法、违章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经营户(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无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有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居住点的脏、乱、差现象;无照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个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违法、违章异地经营、场外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
(二)、加强对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三)、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
(四)、取缔无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加工点。
1、对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由街道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2、流动收购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合理配置需求确定控制人数总量,由区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发证,凭证从业。街道负责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5月16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任务,向社会整治通知。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开展有照无照、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无照收购站、点情况调查,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15日)。统一行动,组织若干整治小组,打破职能界限,抽调执法整治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区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6月16日—8月底)。根据前阶段整治情况,进一步组织再行动、再巩固,将整个行动推向高潮,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9月初—12月底)。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持久延续,使区域整体化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整治责任
本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规范化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并由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抓好“源头、地头、人头”的整治思路,切实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1、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进度和工作信息。
2、工商、派出所、土管所、城管、城建、企业管理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土管所负责查处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损坏市容环卫以及路面保洁人员居住点废品垃圾乱堆放等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负责牵头对占(租)用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从事非法收购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有照无照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排查、登记、上报,以及对辖区内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清理整治,参与配合街道集中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根据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