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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程垃圾车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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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工程垃圾车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与查处,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有效落实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范装载、倾倒,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违规倾倒,抛撒滴漏、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等各种违章行为,促进全区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路况的明显改善。

二、整治要点

(一)整治时间:2010年1月底至3月底(为期二个月)。

(二)整治对象:辖区范围内运送渣土、泥浆、装潢垃圾的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三)整治内容:超载超限、乱停乱放、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滴漏抛洒、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未安装转弯提醒器、未安装侧面安全防护栏行为的。

(四)整治区域:

1、城区片:人民路、大庆北路、环城北路、北外环路等;

2、郊区片:61省道、康庄路、骆观线、高速公路连接线、329国道(常洪隧道—兆龙路口)等。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区特成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

副组长:区安监局

成员:区城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尹绍宁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志辉任副主任,综合指导、联系、协调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

四、工作步骤

(一)源头管理阶段(1月30日—2月14日)

1、全面排摸登记(2月10日前完成)。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情况进行排摸;由区城管局、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承包单位及倾倒场所进行摸底调查;由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开发)施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2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排摸情况汇总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登记表格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2、明确安全责任(2月10日前完成)。一是在2月10日前召集区在建工程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车队长召开专题会议,介绍金鑫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经验及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签订规范运输责任书,由业主、法人代表、负责人与区各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管理职责与要求;三是明确企业内部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生产台帐等相关内容。

3、开展驾驶人培训(2月14日前完成)。由区安监局综合协调全区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各运输企业驾驶人开展培训工作并发放学习培训手册,提高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培训课程结束后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证盖章确认。

4、落实安全措施(2月14日前完成)。明确每辆上路的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转弯提醒器、侧面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申领建筑垃圾清运证,车辆驾驶人需持证上岗。车辆应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交警大队备案确认后报区城管局,办理清运证的申领。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0日至3月底)

(1)成立专项小组(2月10日前)。由交警、城管、交通、建设、公安分局巡特警、各街道(镇)成立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组。(各专项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详见附件四)

(2)开展集中整治(2月10日—3月底)。整治小组采取固定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围绕超载超限、未按规定时间或线路通行、随意倾倒、滴漏抛洒等突出违法行为,分时段对辖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主要通行路段进行全天候集中整治。整治小组各部门依照本部门管理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处理;对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存在违法行为嫌疑,不能当场处置的,按下列规定操作: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车辆暂扣至停车场,并开具扣车凭证;

2、将驾驶人和相关当事人带至相关部门接受检查;

3、责令驾驶人或相关人员通知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人至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部门之间互相移交的,应由接受单位出具接收的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3)落实抄告处理(2月10日起每周一抄告)。由交警部门牵头定期汇总上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将违法驾驶人、违法车辆、违法单位抄报至所在单位,并要求落实反馈意见,一并报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不仅是改善市容市貌,保护我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工程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服从指挥调度,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办法,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工作措施,协调、指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区安监局:统筹协调指导此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整个整治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

(3)交警大队:开展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的排查登记以及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会同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做好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防护措施引导安装和检查工作;落实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人培训工作;定期将交通违法抄告至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4)区建设局:对辖区建筑开发施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上报;督促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范管理责任等。

(5)区交通局:会同交警、城管、公安、建设、各街道(镇)等开展郊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督促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的管理,规范装载;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摸、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

(6)区城管执法局:会同交警做好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排摸登记工作,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档案;认真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运证核发工作;会同交警、交通、公安、各乡镇街道等开展集中整治等。

(7)公安分局:会同交通、交警、城管、各街道(镇)开展集中整治,并保障整治工作平安顺利进行等。

(8)各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参与交警、城管、公安、交通等开展的联合整治;督促本辖区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做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街道(镇)要积极按照区政府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前期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目的、重点、要求、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督促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机制,有效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氛围。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文明、规范执法,特别要确保操作程序规范,切实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强化督查,及时通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将查处情况、源头管理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此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