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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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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改方案

为坚决遏制当前我县违法违章建筑的蔓延态势,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治,全面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查处一批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典型案件,拆除一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各种违法建筑,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法院院长

县检察院院长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横水镇党委书记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新闻中心主任

横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清理整治组。

领队:

副组长:

工作人员由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城建局、国土局、房管局、城管局、供电公司、公安局及所在地村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两违”建筑的调查摸底、现场制止、下发停建通知书、宣传教育、案件办理、依法强制拆除等工作。

根据强制拆违需要,整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及征地拆迁工作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对严重违法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二)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会议准备、综合性文字材料、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报道、专题报道和新闻曝光等工作。由同志任组长,人员从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县新闻中心等部门抽调。

(四)安全保卫组。主要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惩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人员。由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政法委、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

(五)案件侦办组。主要负责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中涉嫌构成非法经营、侵占国有和集体土地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同志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抽调。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包括:县城规划区内横水镇七个行政村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清理整治的重点是:

(一)侵占公共用地、政府已收储土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非法买卖、转让、租赁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四)主次干道两侧、城市出入口、重要公共设施及国家机关周边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的违法违章建筑。

(五)严重影响规划红线、绿地、水系、高压线走廊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

(六)其它被认定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个清理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

1、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周报》、《手机报》等媒体,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通告、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电视游字广告、电视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县上下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违法违章建筑对城市建设的严重危害和人居环境的严重破坏,形成声势浩大的控违拆违舆论环境,使清理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工作组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逐户进行排查,全面掌握每处(栋)违法违章建筑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调查摸底结果经核查无误后予以公示,并将摸底情况上报指挥部。调查摸底期间,实行组长负责制,除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外,要确保不再有新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不再新增违法违章建筑,不再新增违法开挖地点。

3.自查自纠。参与违法违章建设人员,要主动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按规定自觉停止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争取从轻处理。特别是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有关表格,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是党员、干部的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联合执法,集中处理阶段(11月26日至2012月1月31日)

1、自拆助拆。有违法违章建筑的,要主动自行拆除。对自拆的,依法免于处罚。在下发有关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拆或自拆确有困难的违法违章建设户,由清理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拆除,助拆费用由违法违章建设户承担。

2、强制拆除。集中整合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县建设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森林消防大队及征地拆迁工作组力量,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在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坚决依法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按照“六先拆”原则,凡侵占国有及收储土地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党员领导干部(含非党)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顶风抢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妨碍道路及重大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供电、供水等公共设施管线走向,影响防洪安全,挤占消防通道的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有非法土地交易行为及县城规划区外村民到县城规划区内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先拆;凡下发停建通知后仍在突击抢建、以前被强拆过又在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凡不法商人为获利建设的典型违法违章建筑先拆。通过先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3、分类处理。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分类,按照坚决拆除一批、没收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对违法违章建筑处理到位,使违法违章建设者不能在违法违章行为中得到违法利益,铲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利益基础。

(三)堵疏结合,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2月1日至3月31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县城规划区危旧房改造和农民建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强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的巡查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章建筑反弹。进一步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防微杜渐,使城市建设走上规范有序的正常轨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个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联合整治,齐抓共管。横水镇和有关部门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横水镇党委政府:对县城规划区村组干部进行教育和管理;提供违法违章建筑及非法买卖土地的线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帐。

县城建规划执法大队、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监察制止和强制拆违工作;提供违法违章建设的有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扩大宣传,营造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强大声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有关乡镇和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

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严肃查处;从严从重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非法买卖土地及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新闻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和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严格审查管理,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有关广告服务。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案件,坚决制止、查处、打击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执法秩序。

县法院:负责依法及时受理、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违法违章建设案件,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一批违法违章建筑。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占用防火距离,或者挤占、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县公安交管大队:负责查处超限超载和无牌无证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对县内外运送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占用、毁坏林地违法违章建设的行为。

县水保局: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证乱挖山地、破坏表土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县预拌混凝土供应商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提供混凝土材料,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协助城建部门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和违法占道建设行为;对私自在户外设置买卖房屋和招租广告进行严厉查处。

县房产局:负责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受理业务,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作为产权登记的必备条件,一律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县供电公司、县清泉水业公司、县水利局:负责查处私自接电、接水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供电和供水手续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设户提供接入服务。

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利用违法违章建筑从事经营和生产的行为;对无法提供经营和生产场所合法性的一律不得办理有关证件。

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负责查处私接信号、通讯网络的行为;严格执行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通讯网络服务的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县信访局、县维稳办:及时了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情况,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

1、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这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控违拆违工作,不准做不利于整治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非法交易土地和违法建筑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准拖全县清理整治工作的后腿。

2、落实经费保障。横水镇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整治工作经费预算报县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指挥部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由县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整治活动中设备购置、拆迁费、清运费、车辆燃料、人员补助及工作日常开支。

2、严格责任追究。对参与集中清理整治的工作人员瞒报、虚报违法违章建筑情况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非法交易土地搞违法建筑,或有违法建筑拒不带头自拆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和公职;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拆违工作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章建筑提供便利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为违法建筑提供水、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和提供预拌混凝土的行为,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参照本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