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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作坊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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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生产作坊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切实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加强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业主责任,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意识。

(二)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添加物质生产加工豆腐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通过整治,使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个体生产经营者)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要求。

二、整治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一)整治时间:此次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专项整治的时间为2011年1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11月8日—11月15日),由市质监局负责摸清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者底数。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11月16日—12月30日),由市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银城街道办行政辖区内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

第三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由质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整治检查小组,对全市辖区内的豆腐及其制品加工作坊进行整治。

(二)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对辖区所有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检查,重点对无营业执照,生产管理水平低,卫生环境差,安全隐患多,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加工作坊进行检查整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上岗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现场卫生条件和设施,对无证上岗人员责令整改,现场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2、检查进货销售登记,查看豆腐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作坊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对未进行购货销售登记的,责令改正,对来路不明的生产原料展开追查。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和非法食品添加物依法查处。

3、检查生产加工豆腐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看是否违法违规加入吊白块、苯甲酸、过量添加山梨酸等防腐剂、违规添加其他禁用物质等,使用化工原料硫酸亚铁等禁用物质加工臭豆腐,销售过程中使用加有甲醛的猪血水浸泡豆腐等行为,一旦发现,依法查处。

4、督促各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5、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是否办理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而未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办理工商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申办工商登记的,责令改正,符合基本要求后,予以办理。

6、对豆腐作坊污水排放进行检查,要求对污水及时处理,既要保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又要符合环保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局:负责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作坊的人员、卫生条件和设施、进货销售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及违法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的,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工商局:检查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对无工商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申办工商登记的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公安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抗法行为,同时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局:提供食品卫生专业技术支持,协助质监局开展加工作坊人员、卫生环境、工艺流程、合理布局等方面的检查整治。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工作。

(六)环保局:负责豆腐作坊污水排放检查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豆腐及其制品是我市群众的主要食品之一,整治和规范好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对维护全市群众饮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及检查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豆腐及其制品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在开展豆腐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中,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不履行监管职责和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一行动和联合执法期间,各部门必须组织精干人员参与集中整治,不得推诿。

(四)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每周将开展豆腐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报市食安办,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6月30日前分别将此次专项整治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报市食安办。

(五)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有关部门除积极参与本次豆腐作坊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外,还要注重建立豆腐作坊监管长效机制,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确保我市豆腐产品质量可靠、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六)加强宣传,形成整治氛围。市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印制《豆腐及其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公告》,在农贸市场、豆腐加工作坊、城区及各乡镇街道办宣传栏等处张贴,并在市电视台、铜都报、铜都网站上进行刊播,市有关媒体对我市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形成专项整治浓厚氛围,推动豆腐作坊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