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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规范管理,打击套取、骗取“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的不法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11日至12月1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套取、骗取“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财政补贴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查全区范围内所有“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重点整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领域,打击套取和骗取“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经营网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我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
二、职责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综合协调,财政、三产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协同配合。
(一)区政府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协调。
(二)财政部门负责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薄、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
(三)三产发展服务局负责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的监督管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补贴和坑农行为。
(五)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同时工商部门要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公安部门要配合财政、三产部门打击骗补的违规行为。
(六)宣传部、信息中心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
(七)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方便以旧换新等角度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大对家电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对家电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清理。
(二)严厉打击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不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录入不及时、手续不齐、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的经营网点一律取消其备案和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登记和进销台帐制度。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进销登记册或进销台帐备查,登记内容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资金、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四)加强对产品标识卡和家电下乡系统密钥管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9月11日—26日为动员部署阶段。要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和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二)2011年9月26日—10月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网点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作好自查自纠,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在自查中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通过与三产部门联系,如数上缴财政专户。
(三)2011年10月1日—11月16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开展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的“拉网式”清查,严查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经销网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一查到底。执法部门收缴的骗补资金和罚没款及时与三产、财政联系,如数上缴财政。
(四)2011年11月16日—12月11日为总结阶段。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一次集中总结,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遵纪守法的经营网点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严重违纪违规,甚至犯罪的网点经销商,既要严肃查处,又要进行媒体曝光。
五、整治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采取主动出击、联合执法等形式,确保整治活动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要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此次整治中,凡因责任不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和严重影响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