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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年度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违法违规用地仍然时有发生,特别是6月份以来明显出现反弹现象。为及时有效地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按照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清查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属地管理、自查自纠、加快整改的原则,认真对今年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清查,限期处理整改到位,巩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打好基础,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清查范围。年以来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二)整改时限。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方法。
1、对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地块,各镇街区要于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民生的住宅、学校、道路等违法用地,可利用该镇街区的挂钩节约指标,由各镇街区于8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市国土资源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完善用地手续。
2、对城市规划区以外、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由市畜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审核通过后,于8月底前完善备案手续。
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养殖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占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区自行于8月底前拆除、复耕到位。
三、整改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8月10日至8月15日)。各镇街区要按照本方案及有关要求,对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摸底排查,对清理清查出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核查、分类,填写台账及有关表格,按要求及时上报。
(二)处理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各镇街区对辖区内自查清理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每宗违法用地的整改情况要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既处理事又处理人,能补办手续的要尽快补办,确须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8月31日前处理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处理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镇街区要于9月1日前将处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检查,对查处整改措施不落实、方案实施不到位、影响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市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尚未结束,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明显属于顶风违法,必须从严从重查处,原则上一律拆除复耕。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提高对这次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清查整改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列入重要日程,迅速组织实施,严肃查处整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
(二)突出重点,严肃认真的搞好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工作。要本着属地管理、人事并处的原则,对清理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逐宗逐地块抓好整改落实。该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要及时没收,该拆除的必须限期拆除,迅速组织复耕复种;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坚决追究;对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尽快完善手续,使其合法化;对应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用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搞好配合,坚决查处整改到位。
(三)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查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清查整改工作的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耕地保护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在抓好清理清查和处理整改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实行违法用地“零报告”制度和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防止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要变突击性整改为常态性日常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健全完善土地管理各项长效机制,规范用地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