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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城市环境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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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城市环境整治方案

为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城区环境“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为目标,以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为重点,按照城市管理“精益化、规范化、常态化”要求,本着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镇街部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办法,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力争市容市貌在较短时间内有较大改观。

二、任务要求

这次综合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重点开展八个方面的专项治理。

(一)城市道路专项治理。搞好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路面、人行道的维护整修,新建道路及时铺设人行道、安装路灯、进行配套绿化;合理规划设置市区停车场,严禁在非划线区域停车;及时维护、更换市区道路公用设施以及各种井盖、雨箅等,解决马路“陷阱”现象。

(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查纠机动车违章行驶;严查酒后驾车;禁止“三超”车辆、未经密封覆盖遗撒车辆、建设工地粘泥上路车辆破坏和污染城市道路;规范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取缔市区客运三轮车;搞好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规范交通标志和交通管理信号设施;对模糊停车线重新施划。

(三)沿街门店和流动摊点专项治理。严管店外经营,沿街营业房所有货物一律退路入店;加强流动摊点和马路探头市场管理,取缔露天烧烤、大排档和未经批准设置的摊点群。

(四)洗车业等特种行业专项治理。取缔占用城市道路从事车辆维修、清洗、门窗加工等行为的马路洗车场、马路车间;对虽未占用城市道路,但临街从事车辆清洗、维修、门窗加工等行业的,重新审核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收回证照,无证的一律取缔。

(五)环境卫生专项治理。集中清理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居民小区等区域内的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取缔街道、村居私设的生活垃圾场,实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加快二级垃圾转运站建设,取消中心城区的露天垃圾箱;搞好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和环卫设施卫生消毒工作,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对医疗垃圾的专门运输、集中焚烧、安全处置。加快公共厕所建设,搞好中心城区旱厕改造,将中心城区内现有旱厕全部改造为水冲式公厕。

(六)违法违章建设专项治理。拆除市区未经批准和已到批准期限的各类亭、棚、厦;拆除主要道路、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存在的违法违章建设;拆除市区主要道路两侧有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搞好沿街建筑物的立面整治和外墙美化。

(七)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对市区内落地广告、墙体广告、公益广告、灯箱广告及各类横幅、广告栏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沿街门头装璜,规范门头字号;按照产权归属自行清刷的原则,发动全社会对市区内的乱贴乱画进行彻底清理。

(八)城市绿化和亮化专项治理。按照市、镇街区职责分工,搞好城区绿化管理和维护;市区新硬化道路及时实施配套绿化,在城市空隙地、边角地和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基、屋角等部位“见缝插绿”,非硬化即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完成主要街路破墙透绿工作;在人民大街、康城大街两侧三层以上楼宇、城市重要节点位置楼宇安装夜景照明设施。

三、方法步骤

这次综合整治活动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18日—8月20日)。各有关部门、镇(街、区)要加大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市民群众迅速行动,尽快投入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使整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整顿(8月21日-9月15日)。各有关部门、镇(街、区)按照职责分工逐片区、逐路段对有损城市形象的现象和行为逐项进行清理整顿。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敢于负责,勇于碰硬,全力攻坚。对不听劝阻、有意扰乱工作秩序、阻碍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活动期间,各相关镇(街、区)、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制定完善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将城市管理纳入精益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轨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16日-9月18日)。由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整治工作要求的,由责任单位延期整治,直至取得应有效果。

四、任务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

l、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

2、负责城区31条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现有旱厕的改造升级;

3、维修维护好管辖范围内人行道、护栏、路灯、供暖等市政公共设施;

4、治理主街主路两侧乱摆乱卖、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扯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5、负责违法违章建设的拆除、各类户外广告牌匾的清理规范;

6、负责规范城区主街路两侧人行道停车秩序,确保车辆摆放整齐、朝向一致;

7、负责城区主要街路两侧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使沿街建筑工地封闭施工率达到100%,严查违章占道施工;

8、负责城区超重货车、未经密封覆盖遗撒货车、粘泥上路货车的查处;

9、对城市主要街路两侧、城市重要节点位置未列入拆迁改造规划的破旧建筑物、构筑物,督促各产权单位和个人进行立面刷新;

10、落实城区主要街路“门前五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

(二)市住建局

1、加快道路建设,对新改扩建道路建设一段,完善一段,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搞好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人行道铺装;

2、加强绿化养护管理,新改扩建道路及时配套绿化,对损坏的绿地、枯死的树木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植、更换或恢复;

3、负责牵头组织各管线单位实施新建道路管线入地工程;

4、强化对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建立施工围挡,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灯等,维护正常的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秩序;

5、搞好对已建成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居民小区的管理水平;

6、及时更换更新城区破损缺失的检查井盖、沟盖、雨箅等。

(三)市公安局

1、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期间治安保障工作;

2、负责市区各类交通设施和标志的修复刷新,保持各类交通设施和标志整洁醒目、完好无损;

3、搞好交通秩序整顿,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4、负责搞好市区内现有停车场的清理规范,并与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定点停放、划线定位。

(四)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汽车站环境卫生整治;

2、负责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县级公路养护管理;

3、会同公安、工商部门清理整顿市区内汽车、摩托车维修、清洗及汽车拆解行业;

4、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彻底取缔城区客运三轮车;

5、负责客运出租车和公交车管理,确保依法经营、车容整洁、文明行车、服务优良。

(五)市规划局

1、负责在市区内合理规划设置部分停车场、专业市场等,负责编制城市绿地的详细规划和夜景照明工程规划;

2、对职权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组织强制拆除。

(六)市国土局

搞好城区违法用地排查摸底工作并依法清理。

(七)市工商局

1、负责对市区主要街路两侧经营业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2、会同城管局对市区各类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3、会同城管局做好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市区内各类学校的环境卫生,办好学生食堂,对教职工、学生做好宣传教育,严禁在校人员在马路摊点就餐;

2、组织教职工、学生积极开展义务劳动,清除白色污染。

(九)市环保局

l、负责市区水环境治理,治理重点污染源,查处违法排放废水和污水超标排放现象;

2、负责整治市区烟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

(十)市卫生局

加强医疗垃圾的收集、存放管理及预处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搞好医疗垃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十一)市电业公司、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相关废旧线杆、杂乱无章的架空线路进行清理,补齐丢失缺损的检查井盖,涂刷复新电力或通讯公共设施。

(十二)醴泉街办、密水街办、朝阳街办、经济开发区

1、负责对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进行综合治理,落实“门前五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

2、负责搞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着重解决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积存垃圾问题,治理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现象;

3、组织搞好辖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清刷、粉饰;

4、负责搞好辖区内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5、负责清理拆除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搞好供热管网改造工作;

7、负责辖区内除市直部门负责事项以外的其他整治任务的组织落实。

(十三)夏庄、姜庄、柏城镇政府按本方案规定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好辖区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镇(街、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例会制度,由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镇街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要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予以全力保障,形成促进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综合治理活动按时完成。

(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治理活动期间,市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两次集中检查活动。市政府督查室、市综合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检查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综合整治活动,采取开辟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跟踪报道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对在整治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促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