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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依法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刹住违法建设蔓延之风,妥善解决违法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建立规范的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重点治理密水街办、醴泉街办、朝阳街办、经济开发区、夏庄镇、柏城镇、姜庄镇等镇(街、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主要是,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区)、村居是整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原则。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对重点案件依法进入法律程序强制拆除。
(三)稳妥推进原则。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努力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稳妥扎实推进。
(四)群众参与和监督原则。坚持阳光“拆违”,城管、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工作步骤
这次违法建设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13日)
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跟踪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区)和村居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规划执法、城镇建设、国土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4日—5月5日)
1、各镇(街、区)、村居采取多种措施,对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摸底,详细分析形成原因并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年以来的违法建设,一律依法予以拆除。对年底以前的违法建设,分类进行处置,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私自建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补办手续,并给予罚款等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6日—9日)
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对各镇(街、区)小城镇环境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自专项整治之日起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度全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各职能部门、各镇(街、区)和村居要把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靠上,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2、强化部门联动。从城管、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抽调部分执法人员成立临时联合执法队伍,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综合执法。各镇(街、区)也要迅速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区)、村居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全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3、加大督查力度。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调度、督查,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督查室要立项督查,每周一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影响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信息提报和情况交流。各镇(街、区)、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提报市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