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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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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东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东溪流域水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1、饮用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亚湖水库等)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2、东溪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

二、整治工作

(一)养殖业污染整治

1、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编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在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对养殖业发展规模、布局、污染治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发展。

2、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位于禁建区外符合规划、有条件治理、能够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抓紧制定分期分批治理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养殖场。对于不符合规划或无法治理达标的,要限期搬迁关闭。畜禽养殖场必须建到养殖业发展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全部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

3、加强农村散养户沼气化建设。组织家庭散养户的畜禽养殖舍(点)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推广。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4、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示范点,推行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从源头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养殖污染,促进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广“猪—沼—果(草、菜)”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粪便污水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二)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市政府要求,放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县城城区要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增加污水收集率。加快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降低流域污染总量。

2、加快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步伐。重点启动一批乡镇垃圾中转项目,年底前基本实现垃圾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河道管理和整治。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沿河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禁止在东溪各主干流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继续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河滩地绿化美化和水葫芦专项整治行动,改善河道景观。加强东溪采砂管理,禁止乱挖滥采。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裸露山体,切实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2、加强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生态林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

3、继续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组织实施流域内矿点的整治,加强矿点开发管理,严禁乱采乱挖,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矿点。对整治的矿点,特别是沿溪、沿路关闭的矿点要限期进行复垦造林、植被恢复等。

(四)工业污染源整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BOD、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未领取许可证的,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补办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积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程,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列入市级重点污染源名录的单位,一律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凡列入市县两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一律要求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

3、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做到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利。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实施《亚湖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定》,明确划分其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对亚湖水库饮用水源地实行重点保护。

(六)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管理

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或编修工作,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水电开发、采矿、采砂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符合流域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禁止无规划地盲目开发。各水电站必须落实最小的下泄流量,满足下游生态用水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强化各部门、乡镇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年度工作任务一级一级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强化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治工作局面。把整治工作列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加快建设进程。

3、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任务的落实。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向省、市各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扶持流域水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实施,着重抓项目进度特别是要保证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落实到位,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应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完成。

4、落实配套资金,强化整治资金管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抓各责任单位配套资金落实。同时,不断加大其他整治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在年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

5、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全力以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整治,加大对沿溪污染源的执法力度,控制污染反弹。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乡、村一级的环保宣传工作,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6、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县计划、财政、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财政部门应保障资金渠道的畅通;环保部门应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与监管并负责流域整治综合协调;国土部门要加强矿业资源开发管理,做好“青山挂白”治理工作。农业部门应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指导养殖业做好污染治理;水利部门应继续抓好河道清污、水浮莲的专项整治和水电站监督管理工作。建设部门应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抓好流域内乡镇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其他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流域整治任务。

7、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在近几年流域的综合整治过程中,县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H的关注与支持,对整治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今后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继续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在全县广泛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东溪流域的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