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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刘文标副市长在年全市第四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消除因摩托车引起的交通事故隐患,确保全年事故预防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县区、国道、省道等其他道路基本上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驾乘摩托车戴安全头盔率90%以上,摩托车动态遵章率达90%以上,超载违法率低于2%,违法停放率低于5%,从根本上杜绝自行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驾乘摩托车遵章率必须达到95%以上。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四项指数与整治前同比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安监局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乡镇领导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整治办)挂靠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各机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县城区、乡镇场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及324国道线、省道201线。各单位也可根据辖区摩托车违法行为多、事故率高的地段作为整治的重点路段。
整治重点:摩托车无牌、无证、套牌、遮掩车牌、超载及不戴安全头盔;自行车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谋划、开展和督导,必须到岗到位,锁定目标,实行包路段、定目标、定奖惩的责任制,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联合的专项整治这个载体,推动建立由乡镇干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乡镇派出所民警、交警大队民警、安监站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构建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共同开展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2、宣传部、安监局、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配合并深入各乡镇、农村,通过走村串户、赶场宣传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驾乘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摆放近期由摩托车引发的典型事故案例图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对群众进行警示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为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夯实基础。
3、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应主要从强化源头管理上着手,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要通过乡村两级干部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做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和发动群众,自觉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入户,自觉接受教育培训。公安交警部门要针对审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实际需求,采取简化办事程序,上门服务,预约考试等各种方式,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千方百计方便群众办证入户,从源头上解决无牌无证问题,提高摩托车的注册登记率。
4、由政府牵头,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城监等部门与乡镇各职能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二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驶问题突出的重点乡镇、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适时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综合执法,整合乡镇干部、乡镇派出所民警、交警大(中)队民警、安监局、公路局、交通局工作人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等管理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要采取跟场管理,定点查纠,逐点排查等各种方式,让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没有存在的空间和环境。对联合集中整治中查出的问题,由主管部门予以相应的处罚并规范进行管理,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政府或安监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5、县教育局要组织对师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常识,规范师生的交通行为,坚决制止使用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师生;县广电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的工作报道,对抗拒执法的少数不法行为予以媒体爆光,积极报道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例。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县安全生产大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专人负责,根据工作方案结合单位部门职责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在方案中上报需要多部门配合整治的项目,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