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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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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同时,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食用农产品环节整顿(市农业局、畜牧局、粮食局负责)

农业部门要加大农药市场检查力度,做好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面落实农药市场六项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两账一卡”、“质量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做到实名购买,掌握限用高毒农药销售流向,杜绝制售禁用高度农药行为;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从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加强产地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入手,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畜牧水产部门要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蛋白饲料原料、饲料标签和标准,违禁添加物四个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和β-内酰胺酶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物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运输的许可和监管,取缔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重点监控已被取缔和责令关停的生鲜乳收购站(点),防止其暗自收购;加强对兽药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开展兽药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要加强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严防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质监部门要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依法打击仿冒我省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卫生部门加强对餐饮用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用具制售黑窝点。

(五)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畜牧局配合)

商务部门要加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对生猪注水,出厂注水肉、病害肉和品质检验不合格肉品等行为;全面排查定点屠宰企业证、章、牌使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违法审批、发放、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章、标志牌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前的检疫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抽检。

(六)“地沟油”及食用油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质监部门要开展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生产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监督食用油销售者把好进货关,监督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坚决查处销售劣质食用油、“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对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各类食堂和其他餐饮单位开展食用油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视频安全风险管理。城管部门要严格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的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依法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的情况,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

(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负责)

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建立实施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备案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销售台帐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严格执行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确的食品及辅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为调查摸底、清理整顿、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9月2日-9月15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问题排查,梳理风险隐患,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及完成时限。

(二)清理整顿阶段(年9月16日-11月25日):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派监督员入驻企业一批。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曝光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查处一批不法分子。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11月26日-12月25日):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效,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办和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做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有奖举报、案件查处等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监管网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对于食品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于久查未处、久治未除的老大难问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加大执法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违规行为进行披露,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每月3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年1月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