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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强力整改我县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县政府决定从年1月17日至年3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有关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各项机制,强力推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提高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提高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有效解决年没有处理到位的违法占地和年发生的违法占地问题。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三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的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纳入乡镇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四是推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效运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字〔〕20号)要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土地管理,协作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
(二)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遗留问题整改到位;
(三)对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拆除复耕、责任追究等工作整改到位;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完善手续,服务到位。
三、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整改行动从年1月17日开始,年3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17日至年1月19日)
各乡镇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卫片检查的严峻形势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营造舆论高压态势,为集中整改行动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年1月20日至年1月30日)
国土资源局对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遗留问题以及年发生的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彻底清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列出需整改的违法占地名单,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各乡镇整改落实。
(三)集中处置阶段(年1月31日至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整改任务,组织成立专门队伍,以拆除复耕为主要手段,集中开展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整改工作开展。各乡镇每周五下午17:00前将拆除整改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和国土资源局。县政府督查室和国土资源局每周对各乡镇整改进度进行排名。县集中整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3月21日至年3月25日)
县集中整改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或警示、约谈,直至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领导全县土地违法行为集中整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国土资源局要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移送违法案件,同时做好相关数据整理上报及组织联络等工作;公安局要对妨碍执法人员履行公务行为从严处置,并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国土违法案件;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移交移送的国土违规违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追究违规违法用地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法院要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违法案件,并依法强制执行到位;检察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土和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
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导组分赴各乡镇现场开展督导检查。对动作缓慢,整改不力,影响全县卫片执法检查验收,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