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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好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
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三改革、五完善”,即: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牧业税,逐步取消农业税;改革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办法,完善农村牧区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承包制度,完善涉农涉牧收费和价格制度。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三取消”的落实。自年起,除烟叶外,全面取消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逐步取消农业税。各地要将已经征收的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必须在年年底前退还给纳税人;同时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市税改办已提出的农业税降率工作具体意见。
(二)继续深入开展嘎查村撤并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自年以来,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原则要求,把嘎查村撤并和农村牧区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当做减少支出压力,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的最有效的措施来抓,多数旗县区大幅度地进行了嘎查村撤并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作为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尚未开展这项工作或开展力度不够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市税改办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三)加大调研力度,尽快提出“三改革”、“五完善”的工作方案。各旗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按照税费改革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级税费改革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宣传部门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各级编制部门、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撤乡并镇和撤并嘎查村实施方案;各级教育部门要研究制定教育布局调整和优化教育资源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县乡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各级农牧业部门要研究制定嘎查村级财务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市直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按市税费改革办公室规定的时间上报,由市税费改革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旗县区的实施方案要经所在旗县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报市税费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税改工作氛围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和部署上来。
各地区要把加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一项组织保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全责的领导机制,各有关部门从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同时各地区税改办要配备3至5名责任心强、熟悉税费改革的同志作为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各地要于年11月30日前将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报市税费改革办公室。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区要于年12月上旬召开本地区的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全面启动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宣传促使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消除疑虑,积极参与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工作平稳运行。
三、认真做好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改革成果的持续巩固
经过全市上下几年来的工作,我市税费改革第一阶段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已基本达到,但这并不意味着税费改革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由于引起农牧民负担反弹的诱因还没有完全消除,农牧民负担监督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以及改革所带来和所面临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对此,全市上下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在大张旗鼓地启动第二步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第一步工作成果的巩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成果的持续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