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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
五、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