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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11县广电局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体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实施农村特困户、分散居住五保供养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下称“危改工程”根据贺发[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力解决和改善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居住条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积极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逐步改善和解决农村特困户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使特困户能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温暖,共享改革开放的效果,不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其中散居五保户2509户、其他特困户2739户,全县农村特困户中有5389户为危房户。此外尚有141户为靠借住他人住房的无房户,从2008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08年实施完成3067户(含冰冻灾害造成的倒房户,局部倒房户和房屋损坏需维修户数)目前为止已完成284户;2009年完成改造2292户。
三、实施对象、原则和程序
(一)对象
主要对象是农村散居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终年患病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特困家庭。危改工程”实施的对象为:持有2006年6月底前由县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救助证或救助卡的农村居民。
(二)原则
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在最急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1重点救助原则。依照特困户危房的轻重水平逐户做好布置。逐年解决特困户住房难的问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2政府救助与群众帮扶相结合原则。危改工程”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实施救助。发动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积极投资、投劳。救助规范公开,3公开原则。危改工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中必需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公开。救助资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充分考虑和尊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节约土地、减少开支的基础上,4因地制宜原则。危改”工程要纳入村、镇(乡)建设统一规划。充分利用原有的电源、水源、道路等设施。新建住房的选址须经国土资源和建设规划部门审定。又要兼顾统一;既要尊重当地风俗民情,5四统一”原则。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既要考虑尊重群众意愿。又要兼顾防灾避灾;既要方便群众,经济实用,又要兼顾经济接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设计”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住房类型供实施对象选择,式样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统一资料”由民政部门根据建房类型和质量要求统一提供主要资料;统一标识”由民政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一制作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标志;统一验收”即由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规范,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既可对实施对象进行实物救助,6实物救助与现金救助相结合原则。统一资料”确保质量前提下。也可以实施现金救助。
四、规划
又可以单独自建。集中建房必需是5户以上连片建设。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开展工作。从实际动身既可以集中建房。
(一)建房面积。
新建住房面积为家庭人口1人的新建住房1间,以家庭人口为依据。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家庭人口23人的新建住房2间,每间15平方米,每户建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每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
(二)建房要求。
1、科学选址。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建住房。不能再建泥土房。2为有利于今后的防灾减灾。
就地选择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设。3充分尊重建房户意见的基础上。
4适当预留续建用地。
五、补助规范
县危改基本经费资助规范为:依照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方案的要求。
1、五保户、特困户:平均每户不低于5000元。
2、一般困难户:平均每户不低于3000元。
六、资金筹措
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互助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各乡镇要在上级补助、县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优惠政策
凡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报建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县人民政府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专项扶持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四家班子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部门协作。
依照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各项目标要求,县直各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工程”
负责全县危房改造工作的排查和整体规划的制定;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进度,
1、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整体情况的汇总和上报,组织和协调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和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改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危改户建房用地操持的有关手续。料理报建手续,
4、县建设局负责为危改设计建设图纸。做好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协助危改户建沼气池。
5、县扶贫办和能源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沼气补助资金。
6、县卫生局负责危改户卫生厕所建设的技术指导。
7、县林业局负责安排和调剂危改户所需林木的砍伐指标。
8、水电局负责危改户的用水用电问题。
9、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指导。10县农业局负责对集中建房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