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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小作坊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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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食品小作坊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小作坊监管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紧紧围绕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年月至年月底。

三、工作重点

全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

工作安排

1.进一步摸清企业底数,分类监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将在原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并严格按三类(即b、c、d类)进行归类,在摸查中,要充分发挥“三员”的作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抽查的力度。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抽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加大抽查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品种,如桶装饮用水、白酒、罐头、膨化食品、含乳饮料、婴幼儿米粉、婴幼儿配方奶粉、小麦粉等8类列入2006年全国重点食品专项检查的食品;二是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检验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项目,如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三是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进一步加大跟踪抽查力度,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3.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⑴开展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的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着力打击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对无证照生产和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⑵加强对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企业的专项整治。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加大对白酒、大米、饮料、桶装饮用水等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对无证企业,坚决要求停止生产,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不得恢复生产,并报请政府予以取缔。

4.强化引导帮扶,搞好监督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要坚持整治与服务并举,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

5.加大后处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小作坊和未获证企业的监管。主动收集投诉举报、质量申诉、监督抽查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培训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检查后处理措施,做好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一步加大巡查回访的力度,推行网络监控,动态监管,将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各种渠道,及时收集媒体报道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事件和区域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级局。建立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扩散和蔓延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坚持值班制度,预排执法力量,保证遇到情况能随时出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积极主动争取政府的领导,搞好与工商、公安、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假和办案的合力。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进一步整合打假信息,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执法为民、严厉打假的形象。对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制售假活动,在执法打假行动中要主动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适时报道执法打假全过程,扩大宣传,营造声势,使新闻宣传成为展示打假成果、通报打假信息、震慑违法分子、正确引导群众、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