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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抓好年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的通知》(办字〔〕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总体部署,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全面完成大道、大道、路等条(段)道路两侧既有建筑物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工作。使其建设成为道路整洁、建筑美观、牌匾齐整、亮化精巧、环境怡人,宜居、宜商、宜行的城市精品街道。
二、改造整治范围
对大道(路-路)、大道(路-路)、路(大道-火车站)条道路两侧既有建筑进行外观改造及街道景观环境设施整治;对大道(路-路)、路(大道-大道)、路(大道-路)、路(大道-路)、大道(路-路)、建设大道(路-路)、大道(路-路)条道路进行街道景观环境设施整治。
三、改造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楼体外装修。完成大道(路-路)、大道(路-路)、路(大道-火车站)条道路两侧既有建筑“平改坡”、建筑外立面改造工作,对建筑实施墙体外装修、粉刷或清洗,实现整体色调和谐一致;对阳台、窗套、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等进行统一处理;规范建筑室外门窗、首层窗护栏的式样和材质。综合考虑建筑日照、视觉、通风以及安全等因素,合理确定坡屋顶的坡度、形式、材质、色彩,力求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实现多样化,与周边建筑和室外环境总体相一致。按照规划条件及施工设计统一设置屋顶太阳能设施。
(二)景观亮化设施建设和改造。对条道路两侧楼体外观、重要节点随改造整治进度同步安置亮化设施。完善和提升已有的沿路亮化设施。
(三)绿化建设和改造。完成条道路及节点绿化建设和改造工作。突出搞好重要道路交叉口的绿化;对行道树、分车带及道路交叉口绿化进行完善;进一步加大人民公园、荷花池、火车站等广场、游园绿化量,提升绿化品质;对绿化素材及时修剪。
(四)规范、整治广告牌匾。规范、整治道路两侧不符合标准的广告和牌匾,实行“一门店,一牌匾”,统一规范门楣广告尺寸,严格控制高度,兼顾夜间亮化及白天景观效果;道路两侧严禁摆放和设置灯箱、条幅、标志牌,非商业建筑严禁设置楼体广告;清除各类张贴、喷涂小广告,并依法打击张贴、喷涂各类小广告的人员;拆除影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匾。
(五)拆后便道硬化。完成条道路两侧的拆后硬化铺装,对损坏的便道进行修补。
(六)施工现场规范。全面规范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现场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并进行美化,实行全封闭施工。不能达到要求的施工现场,要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
(七)彻底清除条道路两侧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卫生死角;同时整治噪音污染,维护好道路两侧卫生环境。
四、责任分工
(一)由两区政府统一组织辖区内产权单位实施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广告牌匾整治、建筑亮化等工作,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组织产权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工程招投标、选用新型建材等具体事宜。
(二)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景观规划设计;对街道及建筑立面改造的风格、色彩提出要求,统一制定标准;并督导既有建筑的外观改造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完成市"城变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市城管局负责楼体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核;制定楼体广告牌匾设置标准,督导两区政府规范、拆除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广告牌匾;对各街道两侧拆后硬化区域进行丈量登统并制定方案,实施拆后绿化建设。同时对道路两侧不符合标准的原有绿地重新进行规划,并予以具体实施;清洗、维护道路、立交桥及其附属设施;参与竣工验收;每周向市“城变办”上报条道路两侧既有建筑物外观改造和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工程进展情况;完成市“城变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市住建局负责全面规范市区所有施工现场,组织开展文明工地建设;全程督导各项目工程质量、节能、安全工作,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检验;参与竣工验收;完成市“城变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城变办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督导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完成省"三变办"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