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城乡低保户清理核查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进我县低保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工作任务。一是完善政策。进一步调整低保政策。创新管理手段,改革申请审批流程。二是清理核查。对全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新认定资格,做实低保人数。三是促进公平。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救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基本原则。一是统一组织。清理核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同步推进。二是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清理核查工作。三是公平公正。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予以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四是确保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法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动员部署主要任务有二项:
1.制定方案。月末制定出台《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
2.召开会议。月初。并对所有清理核查工作人员通过集中授课和模拟演练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月-月)组织实施阶段是这次清理核查工作的关键。
1.入户核查、重新登记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民政办。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重新登记,符合条件的重新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审批表》下称《审批表》并由申请人(指户主自己或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下同)重新申报家庭财富、收支情况,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同时建立困难家庭诚信评价机制,由申请人签署《诚信许诺书》并签字画押。有条件的乡(镇)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经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采取不同顺序和不同方式组织实施。对因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造成家庭终年困难,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家庭,可不做重点核查范围,但要按新政策要求,补齐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内(1-55周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要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核查的内容:
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检查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结(离)婚证明等,核实户口在当地并且临时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检查患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检查残疾人的残疾证;5检查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
二是检查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三是对租房户要看租赁凭证,记录其租住时间和价格。四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弥补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弥补和安排费等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困难,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取消。核查工作要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2.信息比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富收入,初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各乡(镇)由各(乡)镇进一步入户核验。
3.抽查核实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抽查比例不低于30%抽查合格率达到0%方可通过;合格率达不到0%规定期限内重新进行核查,直至合格率达到0%为止。新审批的县低保中心入户率要达到0%
4.资格评议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民政局低保中心。由低保中心主持。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社区)居民到会旁听,以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村(社区)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社区)居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评议时,首先由低保中心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然后由乡(镇)说明申请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富收支情况,最后由参会“联合审查组”成员,依据调整后的新政策和新测算的保证规范,进行评议,最终确认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水平、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将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证,重新核定补助金额。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的村(社区)居民意见。
5.资格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村(社区)村(社区)要按低保中心和乡(镇)民政办的要求。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板张榜公示天,并注明县、乡(镇)两级低保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审批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低保中心。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低保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填写全省统一制式的审批表》存档,按户予以保障;公示有异议的及时通告申请人,由“联合审查组”根据居民举报信息重新进行审核,经再次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并向该家庭出具《不予保证通知书》写明不予保证的主要原因,收回并销毁《低保证》
7.信息录入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低保中心和乡(镇)民政办。首先。依据《审批表》相关内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全面、详细、准确地录入到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其《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等档案资料的扫描图片以及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原始影像、图片等资料,上传“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县低保中心对乡(镇)录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系统内审核,经校对确认数据真实可靠、符合逻辑后,完成低保对象系统内审批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操作。
8.建立档案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要根据《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方法》要求。由县低保中心统一保管。同时在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户建立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与纸质档案内容一致。
9.保证情况公示这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负责设立公示板。方便社会群众监督。公示时,要注意维护低保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那些临时重病重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重点保证家庭,可不进行公示。
(三)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有二项:
1.县民政局抽查。县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总结演讲。各乡(镇)要在月日前。于月日前,将本次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向省民政厅汇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毕增祥任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吴桂良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民政局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政策咨询、宣传报道、监督检查、信息比对、信访接待五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核查工作。
(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按省里要求。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和审核工作。
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县、乡(镇)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富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所谓“三级联审”指在县级民政部门主导下。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联合审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人,组长由县民政局主管局长或低保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级低保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或低保专职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和驻乡(镇)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众代表组成。除组长外,其余成员要随审查区域的不同而进行调换。
(三)公开透明。清理核查前将调整后的新政策、申请审批新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进行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此基础上,各乡(镇)还要以清理核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板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四)严格顺序。严格依照新政策、新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清理核查过程中,必需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效果。实施清理核查过程中,各乡(镇)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包片督导人员进行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方案。
(五)落实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冒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建立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设立举报咨询电话,疏通举报渠道。清理核查期间,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应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效果的关键,各乡(镇)一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等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