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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和市关于校车清理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加大对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逐步构建起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必须交强险、座位险。对拒不交纳强险、座位险的予以取缔。
2有交通事故记录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应立即停驾,突出整治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更换符合要求的驾驶人。
3坚决取缔电三轮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报废车、拖拉机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
4符合《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车辆,对5座以上经交警车管部门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要统一标识。
5取消外地驾驶员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资格。取缔外地车籍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6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档案,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7对违章车辆及干扰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运营的要严管重罚,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三、方法与步骤
为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第一阶段:
组织驾驶员填写好《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审批表》见附件2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登记、审核。通过调查摸底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行车路线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乡镇街要组织公安派出所和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幼儿数量、接送车辆、接送路线进行调查摸底。以学校为单位逐班级、逐路线、逐驾驶人和车辆进行汇总。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向家长、司机(车主)宣传清理整治接送学生车辆的工作意义,各学校、幼儿园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召开乘坐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家长会和司机(车主)会议。做好家长、司机(车主)思想工作,保证此次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检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
1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坚决取缔;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各乡镇街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辖区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然后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统一标识。清理整治过程中,各乡镇街要认真解决学校无停车场、无标志、无标线等实际问题,治理好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2认真抓好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突出抓好以下清理整顿工作:
1取缔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电三轮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拖拉机、报废车。严格查处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超速、超员、司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要严格审查监督车辆交强险、座位险情况,组织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检查。对未按规定交“二险”车辆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交“二险”车辆,取消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要逐车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要严格对司机和车辆的资格审查,对外籍车辆和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资格的司机一律取缔。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
3积极筹措资金,要组织专人对辖区学校周边开展交通设施情况专项检查。看有无应设未设标志、标线情况。完善学校周边安全设施建设。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按时按段科学部署高峰期警力,把交通秩序管控工作落到实处。
4车管所包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安全驾车资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检验,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公安行政部门要与交警大队、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勤务室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派出所交管勤务室与司机签订安全责任状。交警中队包辖区。派出所交管勤务室负责辖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日常管理,纠正车辆违法行为。坚持每月对司机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落实好日管理工作制度,积极协助市政府完成好本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
3填写好车辆档案。按车辆乘员定额分配接送人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在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和公安交警部门摸清接送学生数、接送路线、车辆所有人、车辆安全状况。并教育车主坚持“四定”原则,即:定时、定线、定点、定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面向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一次集中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班级、家长与司机(车主)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家长要向学校交安全保证书。
4认真履行职责,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管理服务,禁止乱罚款行为。
5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市安监局要将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的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为检查验收阶段。第三阶段:
市政府将组织公安、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效果如何;相关工作有无档案和相关记录。对各乡镇街重点检查是否按市政府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召开校车清理整治工作会和落实相关责任;否组织有关部门对本乡镇街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进行清理整治。
否按要求清理整治到位;检查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警力上路情况和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情况;相关工作有无档案记载。对市公安局重点检查交警大队、各交警中队、各辖区派出所清理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对市教育局主要检查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到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查看学生乘坐校车有无超员现象;检查学校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档案建设情况。
对市交通局要检查是否为全市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提供规范合理的管理服务;否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
对市安监局要检查是否将全市中小学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对各部门是否进行了检查督促。
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组要向市政府汇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强化措施,规范管理。
2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全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车辆清理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任务按方案执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并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3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乡镇街要成立管理机构。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并予以通报批评。市政府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务实、干扰接送学生幼儿车辆整治工作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