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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从源头上解决群众信访隐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乡村稳定与发展,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本着理顺管理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堵塞管理漏洞的原则;坚持主要村务活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和及时公开制度,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乡村“三资”保值增值新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乡村“三资”清查工作要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乡村“三资”清查、产权界定、有偿使用标准确定等工作。
(三)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乡村“三资”有偿使用方案,确保集体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四)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遵循党的乡村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乡村“三资”承包合同,要依法进行规范。
(五)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要尊重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目标要求
核实认定村集体债权债务,全面完成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规范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村集体各类承包、租赁、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集体的承包金,建立健全乡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乡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一)资金管理。要达到四相符”即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管理。要达到账物相符、产权明晰、使用合理。
(三)资源管理。要达到底数清、坐落清、权属清。
(四)规章制度。要达到健全完善。
四、工作内容
(一)时间安排:
(二)清查及审计时点:
(三)清查范围。
1.乡村集体资金:清查集体一切资金收入。
2.乡村集体资产:清查集体所有的交通工具、建筑物。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犁、秸杆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设施(农民自筹自建部分)等;清查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桥梁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闲置校舍、生活用水设施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包括村集体兴办或者合股、兼并的企业资产(包括在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清查村集体所有的馈赠资产,包括单位和个人对村集体的无偿拨款、捐赠财物形成的资产;清查村集体债权,包括应收款、应收账款、农户往来欠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
3.乡村集体资源:清查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各种果树类和林木类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林木等;清查村集体所有的牧草地;清查村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属村集体或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四)工作程序。
1.成立机构。成立市“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配齐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要集中时间和力量,坚持边清查、边整改、边建制、边总结,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三资”清查活动顺利开展。
2.明确分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涉及农业、审计、财政、林业、牧业、水利、国土、民政、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完善管理制度;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抽调人员参加清查活动。
3.动员培训。对市、乡(镇)村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掌握“三资”清查的步骤和方法。
(五)普查建档。
对资产、资源情况要逐村逐类进行登记、审核、造册,清查组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并经全村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后,全村进行公开。对没有异议的移交到乡(镇)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市政府对乡(镇)乡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配齐编制并进行必要的硬件投入,保证乡村“三资”日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乡(镇)乡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实行市乡双重管理,以市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
(六)完善管理制度。
立足于长远,市政府按照“民主定事、制度理财、有偿使用”总体要求。强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乡村“三资”管理制度。清查工作中,重点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包括财务公开制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乡村专项工程项目公示制度》《乡村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乡村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承包程序》等规章制度,切实建立起促进村级财富积累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乡村“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为保证全市乡村“三资”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牧业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为做好督察工作,成立四个督察组,对各乡(镇)三资”清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察。
第一督察组:成员包括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牵头。
第二督察组: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牵头。
第三督察组:成员包括市牧业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第四督察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
认真清理检查乡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乡村“三资”清理整顿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明确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根据督察组反映的情况对各乡(镇)三资”清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各乡(镇)年度考核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