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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瓦斯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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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矿瓦斯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内业规范,环境美观,队伍过硬”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和示范市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扎实推进“通风可靠,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

二、示范标准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优化、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实际组织生产不超能力。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方能进行采区准备巷的施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规程》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采掘部署合理。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串联通风是否符合《规程》114条规定。采空区通风是否符合《规程》116条规定,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必须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制定通风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面配风充足。严格按《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对井下用风地点和通风巷道定期测定风量,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杜绝通风工程亏欠。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4.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101条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6.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要符合《规程》128条“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7.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矿井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反风演习;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JBT局部通风机年月日起禁止使用。

(三)监控有效

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齐全有效;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监测设备的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

7.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并应配备足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系统管理运行机制,各重点煤矿以及实现区域联网的地区,要建立监控中心,配置专门人员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四)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落实巡回检查规定,矿井必须装备瓦斯巡检系统;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杜绝失爆。

4.矿井每年编制通风。并贯彻执行。

5.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上报及时。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其规格性能、进回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与名称、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与设备(局部通风机等)安装地点等;要符合现场实际,真实地反映井下通风现状;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6.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认真组织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瓦斯检查员、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队伍过硬

1.队伍管理目标明确。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措施得力;

2.劳资关系融洽。

3.按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4.积极开展争创“模范企业”和“岗位标兵”竞赛活动。

(六)内业规范

1.制度、职责落实;

2.资料齐全规范;

3.图纸齐全、内容真实可靠;

4.内业资料管理规范。文字资料和记录帐、簿统一格式,按档案方式存放。

(七)环境美观

1.厂区绿化达标;

2.办公、生活设施齐全配套。包括矿长办公室、监控室、资料室、生产调度室、会议室、学习室、洗浴室、更衣室、宣传板报、文化长廊;

3.厂区布置合理、整洁、美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瓦斯治理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企业业主要直接参与领导瓦斯治理示范工程。

(二)积极推进。各企业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研究确定示范矿井的具体标准,逐条逐项予以落实。

(三)加大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以开展瓦斯治理示范工程为契机。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科技含量。

(四)强化督导。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