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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方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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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整治食品质量安全方针

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富平安,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自年月下旬至月底在全镇开展为期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平安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号令,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其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重点问题,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等。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协助配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到年底实现下列目标: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产品扩大到蔬菜、水果、畜产品、茶叶、大米五大类25个品种;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2、协助配合市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抓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对以白酒、食用油、“两豆”(豆制品、豆芽)等为整治重点的三类食品,开展“三大冲击波”整治活动。到年底实现下列目标: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添加剂备案率达到%;小作坊登记建档率、目录监管率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到%;彻底解决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白酒、黄酒、含乳饮料等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3、协助配合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工商局牵头)抓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年底实现下列目标: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村级连锁配送占应建放心店行政村的比例达%,农村放心店多种形式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以上。

4、协助配合市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卫生局牵头)抓好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到年底实现下列目标: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消灭无证照行为;所有食堂和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

5、协助配合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抓好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确保全市到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以上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6、协助配合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经贸局牵头)抓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到年底,我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

7、协助配合市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市质量技监局牵头)抓好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确保全市到年底,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月下旬至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月日至月日)

各村、各有关企业、经营者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开展工作。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行动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

要协助各整治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协助开展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

协助各整治组迎接各级政府、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乡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各线配合市各对应整治组开展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执法。要严格依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要求,举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落实“四不放过”(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个一律”(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不合格食品一律不准出厂销售,查实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一律严惩、曝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实行监管责任倒查)。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大力宣传《特别规定》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产品安全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