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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立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充分激发干部干事热情,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不断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全力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省组织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全体在编在册镇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平时考核(100分)
重点考核镇机关干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任务、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出勤情况。采取被考核人按月度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记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专项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汇总,并提交镇党委评定。若考核小组工作不到位,执行不力、办事不公,则考核小组成员就该项考核相同扣分。平时考核由日常工作、行为规范、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四大块组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1.日常工作(40分)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联村工作和分管工作,一般干部的驻村工作和本线工作。驻联村工作按所驻联村主职月度考核得分折算计分,联系两个以上村的取平均分。领导的分管工作由书记镇长考核,一般干部的本线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计分,如果有多个领导分管的取平均分。对于一般干部既驻村又有本线工作的,按驻村与本线工作各占50%计算考核得分。
2.行为规范(30分)
镇机关干部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次扣10分:
⑴在工作中办事拖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故脱岗或离岗的;
⑵借工作之机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
⑶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⑷在工作日中餐或值班期间酗酒的;
⑸值班领导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值班人员未经值班领导同意擅自调班或离岗的,出现未做好值班交接班工作及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事项的;
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次扣5分:
⑴公车私驾的;
⑵上班时间穿拖鞋、背心的;
⑶无故旷工半天至一天的(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⑷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⑸民生服务站服务工作被投诉并核实的;
⑹未按规定执行周日办公日制度和民情沟通日制度的;
⑺重大安排、报送先进、项目申报等未请示领导的。
出现下列情况的一次扣2分:
⑴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之内的;
⑵在上班时间串岗闲聊、大声喧哗的;
⑶下班后出现办公室及寝室内电器设备、门、窗未关闭等不安全情况的;
⑷未按规定实行请休假的;
⑸乱倒垃圾、随地吐痰、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不良卫生行为的;
⑹无故缺席会议学习的。
有其他违犯镇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上述行为累计扣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3.阶段性工作(20分)
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月须列入考核的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要求由镇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4.领导交办工作(10分)
要认真负责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由交办领导或分管领导考核打分。
(二)定期考核(100分)
定期考核采取年终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主要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由全年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考核两大块组成。
1.全年工作考核(60分)
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联村工作和分管工作,一般干部的驻村工作和本线工作。驻联村工作按所驻联村年度考核得分折算计分,联系两个以上的村取平均分。领导的分管工作由书记、镇长考核计分,一般干部的本线工作由分管领导考核计分,如果有多个领导分管的取平均分。对于一般干部既驻村又有本线工作的,驻村与本线工作各占50%计算考核得分。
2.民主测评考核(40分)
在组织干部进行述职的基础上开展全方位的民主测评考核。具体
内容要求详见附件3。
①群众测评考核(10分)
组织所驻村三支队伍(村民代表、生产队长和党员)和村两委成员在听取驻联村领导干部工作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②干部测评考核(10分)(领导干部和未驻村的干部本项分值为20分)
组织镇机关干部、村主职干部、部门负责人听取全体干部工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③办公室测评考核(10分)
由各办公室领导根据干部一年来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打分。
④领导班子测评考核(10分)
由镇领导班子对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打分。
注:领导干部的办公室考核和未驻村的干部群众测评考核项分值并入干部测评考核项。
(三)争先创优
为鼓励先进,提高干部争先创优积极性,对获得上级表彰的集体荣誉、在市考核中位于前列的各线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1.荣誉奖励
凡在本年度,获得上级表彰的集体荣誉,给予加分奖励,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奖励50分;获得地厅级表彰的,奖励30分;获衢州市部门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5分、12分和10分
2.排位奖励
本项奖励重点突出列入市双争先考核的各项工作。根据市年终考核结果,经济发展方面某项工作在二类乡镇排名中,以第四名为基准,每前进(后退)一名加(减)两分,第四名则不予加减分。若在全市排名前(末)五名的,再给予加(减)1-5分。对双争先考核中基层基础项工作和未列入市双争先考核的工作项目,根据相关部门年终考核结果,以排名位于全市名为基准,每前进(后退)一名加(减)分,第名则不予加减分。
3.岗位奖励
按照干部兼职岗位多少给予加分奖励。每增加一个岗位奖励5分,驻村以增加一个岗位计算,具体可加分岗位由镇领导班子会议认定,原则上按对应部门认定。本项最高奖励分。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得分=基本分+奖励分。
基本分=平时考核得分+定期考核得分。
平时考核计分方法:平时考核得分=(全年平时考核总分/考核次数)*百分之四十。
定期考核计分方法:定期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百分之六十。
按照上述计分办法计算出每个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具体见附件4。
2.考核结果的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分为称职(合格)等次、分以上为优秀等次。上述考核等级的评定同时必须符合附件5《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
凡被市有关部门督查通报批评的人员(其中值班被督查通报的为该组所有值班人员,“三民服务”被督查通报的为该村联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的确定先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干部由镇政府于次年安排一次健康疗养,时间天,费用元左右。
2.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推荐的主要依据。镇领导班子成员的有关考核情况上报市委考核组。
3.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性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工作性津贴的发放分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块分别发放。
平时考核工作性津贴标准为每个干部扣除元之后的个人工作性津贴。发放标准为,干部平时考核得分在分以上的全额发放,分以下的每少一分少发元。扣发部分则并入年度工作性津贴之中。
年度工作性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元(资金来源于干部工作性津贴),干部个人年度工作性津贴发放额计算办法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性津贴=[(元*干部人数+平时考核扣发总额)/全镇干部年度考核分值总和]*干部个人得分。
4.考核结果作为市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主要依据。如果优秀人数多于上级核定名额时,原则上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优秀人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本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四、本规定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中年度考核从年月起实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