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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发[]号文件精神,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好各类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整治,结合本镇实际,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本次集中整治范围包括:
1、企业(项目)未经农转用违法用地;
2、转用后企业(项目)未办理供地违法用地;
3、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用地违法用地;
4、农业以外竹木业搭建简易厂房工棚违法用地;
5、占用土地取砂及取土违法用地;
6、农村村民违法建房;
7、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
8、其他违法用地。
二、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坚持依法处罚(处理)和纠正完善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1、对未经农转用的企业(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范和村庄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报市国土局处罚(处理)后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月日前将报件材料报局耕地保护科。
2、对农转用后未供地的建设项目,抓紧办理供地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月日前报局土地利用科办理供地。
3、对规模种植、畜禽养殖业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按照政办发[]号文件,要求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月日前报镇,月日前报市农业局,后再报国土局备案。
4、对竹木业搭建简易用房及堆料(场)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及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报市国土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月日前。
5、对占用土地取沙取土已使土地破坏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的原则予以纠正和完善,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坚决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种植条件,对占用少量耕地及园地等其他用地为主,且底层未固化的,报镇政府、市国土局签署意见后,作为农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时间要求在今年月30日前将报件材料报市水利局审批。
6、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具体处罚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规定执行。
7、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违法用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间要求在今年月日前报市国土局审批。
8、其他违法用地按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1、月日-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月日-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3、月日-日为纠正完善、备案、补办审批手续阶段;
4、月日-月日为处理(处罚)阶段;
5、月日-月底为集中拆除、扫尾阶段。
四、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求: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必须在年月底全面完成,因此为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的整治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尤其是对年月日至今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的情况要摸清、查实,切不可敷衍了事,走过场。各村将重新组织力量对各类违法用地进行再调查再核实,并于本月日前将调查结果报镇;涉及企业(项目)报镇经济发展办;种养业、竹木业搭建简易厂房及堆料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堆料、运输的,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等报镇集镇土管办;农业结构调整水产养殖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镇农业办公室;各职能办公室督促相关业主按时间要求办理补报批手续。月底前镇政府出台相关处理政策,月日至日集中处理农民违章建房,月日到月底集中拆除占用基本农田违章建筑。做到责任到位,程序到位,整治到位。为确保按时完成这次整改任务,镇党政领导包片,驻联村干部包村,片区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对在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或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村、干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