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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依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市消防平安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装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平安入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等问题。建筑工程设计未经消防机构验收、审核。
(三)规划方面:消防平安布局不合理。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贮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市人民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
成员包括: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主管领导。
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略;副主任:略
按设施、建筑、规划、区域4个方面分类统计;定期编发简报,办公室成员包括: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相关人员。对全市普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汇总。通报各乡镇、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科学分析各类火灾隐患存在原因,认真研究发生火灾隐患和影响火灾隐患整改的深层次问题,提出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对策。
四、工作方法
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体、卫生、林业、广电、人防、消防等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安监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政府各部门依照统一部署,市政府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外乡镇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明确普查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普查范围重点、普查基本方法、火灾隐患判定规范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形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和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平安,并演讲市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平安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乡镇居民区和乡村社区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教育、卫生、民政、广电、建设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广播电台、建筑工程等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文体、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地下场所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公安、平安监管、工商、文体、质监等部门负责对经营性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农业、公安部门负责对农村村屯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普查整治。
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奖励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平安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缺乏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演讲市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市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证消防平安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证平安的防范措施。
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属于普查整治范围并纳入消防监督视线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初步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报送消防部门核查确定。市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普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
(三)总结阶段应
依照普查整治重点确定的四大类问题,市安监局和公安消防大队对普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录入,建立全市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两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于年月日前,普查整治结束后。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措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平安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联合执法。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发现的消防问题,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应及时依法依纪进行处置;交由消防部门处置的应及时移送、通报消防部门处置。消防部门对各部门移交、通报的消防问题应及时依法受理查处,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处置结果;对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撤销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名称和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教育、民政、卫生、文体、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应依法撤销本部门行政许可和有关证照,并将结果反馈消防部门。
(三)及时反馈。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简报、演讲等形式,及时交流、反馈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遇到问题。从月日起,各乡镇和各部门应每10天向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一次外地和本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乡镇和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缓慢、上报资料不及时的乡镇和部门适时进行通报,督促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