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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完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完全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平安。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维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维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临时稳定达标。
(三)严格饮用水源维护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各级维护区内不审批任何与水源维护无关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维护区附近可能影响饮用水水质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评审批,确保饮用水源维护区内不再发生任何新污染源。
(四)积极推进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步伐,定期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演讲,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安全、放心的干净饮用水。
三、时间布置
(一)准备阶段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抓饮用水源维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典型,层层挂牌督办,树立一批环境整治的先进样板,并通过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阶段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分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需对辖区内的饮用水环境平安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置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负责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计划,严把环保审批关,落实对我市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监控和考核,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应分别依照各自承当的职责(详见《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职责一览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进度。市将加强对各地保证饮用水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督查,要求各县(市、区)每月及时演讲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