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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街道积极开展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出租房出租人、承租人安全意识不强、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仍然存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出租房火灾多发势头,促进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对出租房消防安全进行综合整治。现提出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平安”全面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变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街道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我街道实际,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南经济开发区;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化工、木业加工、电光源、纺织服装、注塑行业。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为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分工协作。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市工商局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
(四)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市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
(五)加强动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实际问题。要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底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至年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填写好《街道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至姜涛处。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全面排查后,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街道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严明奖惩。要按照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明确行业主管的单位场所或建筑工程,由各相应机关单位负责排查督改;无明确行业主管的要由各村、社区负责排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合督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职责任务,切勿走过场,确保质量。检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经办人的责任。发生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倒查责任。
(三)加强宣传,保证成效。要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要根据产业、建筑和人群的特点,针对外来务工人员、老人、儿童等群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四)统筹兼顾,确保实效。要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