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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肉整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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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肉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全面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化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下同)行为,大力提高肉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平安。

二、整治目标

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肉品消费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遏制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出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全市范围内杜绝生猪养殖违法使用“瘦肉精”和出售病害肉的现象,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三、整治时间和工作安排

历时五个月。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和出售病害肉的行为。

具体时间布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四、整治重点

㈠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

㈡查处生猪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违法行为。并签订“许诺书”见附件二)

㈢查处屠宰企业(户)和经销业主规避“瘦肉精”检测、私屠滥宰的行为和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㈣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

㈤在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职责分工

重要信息;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实施“放心肉工程”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印发工作简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瘦肉精”监管。

监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宰前“瘦肉精”抽检和无害化处置;负责对送宰的生猪“瘦肉精”抽检呈阳性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农业部门:负责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负责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负责与饲料生产经营业主和生猪养殖业主分别签订并落实禁用“瘦肉精”许诺文书;负责对本市养殖场(户)生猪宰杀前“瘦肉精”检测等监督管理。

会同农业部门对“瘦肉精”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置。经贸部门:负责整治和取缔生猪私屠滥宰行为。落实定点屠宰场(户)宰前“瘦肉精”抽检制度。

严格防止“问题猪肉”流通;负责与肉类经营者签订并落实上市肉品质量许诺文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落实其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对上市销售的问题猪肉”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对猪肉制品进行定期监督抽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肉品加工企业的整治。监督建立并落实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质量保证制度。对其中质量有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监督餐饮店、宾馆、食堂等单位建立并落实肉品推销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切实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猪“瘦肉精”和出售病害肉等案件处置中的秩序维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和出售病害肉等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平安是食品平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和谐平安的高度认识实施“放心肉工程”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迅速行动。

㈡加强经费保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将食品平安检测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证范围,把“瘦肉精”检测实际所需经费,列入各地年度预算或专项经费,确保“瘦肉精”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㈢严格追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普查。不留盲区。通过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接受举报等方法,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㈣重点检查环节。对于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单位(专业户)饲料生产加工使用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和屠宰台账、肉品进出货台账要逐一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㈤搞好宣传动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奖惩办法,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屠宰、销售不合格猪肉和使用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