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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落实省、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政府职责,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全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民办教育发展与规范并重,统筹兼顾,依法治理,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区域内各类教育和谐健康发展,为建设教育强区、推进二次创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府对民办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标准,齐抓共管,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切实建立以政府为统筹的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民办教育环境。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芙蓉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清华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以及各街道(乡、园、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见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研究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和常态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责任领导负责该项工作。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园)联合工作总调度,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街道(乡、园、局)及相关单位落实职责。
区教育局: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下发停办通知书,负责对无证办学(园)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整改督查,以及注册登记手续的审批,颁发办学(园)许可证,批文抄送民政局、街道(乡、园、局)。
区民政局:对不符合办学(园)条件的机构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甚至没收其非法财产,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告。为通过区教育局前置审批的民办学校(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区卫生局:负责检查无证办学(园)机构的保健卫生状况和食堂工作情况,要求师生员工进行入园体检,指导并检查幼儿园制定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防止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为通过区教育局前置审批且符合各项卫生指标的学校(园)颁发食品卫生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
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稳定,对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者予以严肃查处,保障集中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区交警大队:负责检查无证办园接送幼儿车辆和审验驾驶员驾驶资格工作,控制乘车人数,指导并检查幼儿园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通过区教育局前置审批的学校(园)颁发校车准运证。
区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无证学校(园)消防工作,排查火灾隐患。对符合办学(园)条件的,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指导学校(园)配置消防器材、制作消防疏散图、制定消防预案,颁发消防意见书。
各街道(乡、园、局):负责宣传依法办学(园)的政策法规,督查本辖区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园),配合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清理取缔非法办学(园)。每年年底将辖区内无证办学(园)的调查摸底情况向区政府办汇报。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中旬)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布置全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工作,统一步骤,明确职责;
2、各街道(乡、园、局)和相关单位,制定整治非法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二)疏导排查阶段(年9月下旬)
3、各街道(乡、园、局)对本区域的社会办学(园)情况进行摸底,并将摸底名单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召开无证办学(园)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政策宣讲,解读设置标准。
5、各无证办学(园)机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
6、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对于基本符合办校(园)条件的机构依法核发证照。
(三)依法取缔阶段(年10月下旬)
7、对整改、办证期限已到,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学校(园)依法查封取缔,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乡、园、局)要充分认识到集中治理非法办学行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站在维护我区民办学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芙蓉的高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集中治理工作到位。
2、责任到人,任务到位。各相关单位及各街道(乡、园、局)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集中治理工作。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无证办学(园)的查处工作。
3、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每年集中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结合各部门在全区集中治理工作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在集中治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区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突击检查和长效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