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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治秩序,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依法取证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合格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淘汰落后,取缔非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凡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二)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市场准入。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年1月13日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的,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须依法取得制造许可证,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凡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法严格查处。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监督管理,严格办证程序,严格条件审查,严格发证标准,从源头上堵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不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和虽经批准但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作运输工具的槽罐)实行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分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采购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压力容器、气瓶、汽车和火车槽罐车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三)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储存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认真核查从业单位底数,全面掌握生产、销售、使用和承运剧毒化学品的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四)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依法取证情况的查处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行为。
(五)强化执法检查,整治运输环节。加强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制度。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六)深入调查摸底,整治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单位数量、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工艺技术方式、储存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依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七)加强废弃处置环节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合理调整专业处置单位的布局,解决接收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得不到及时处理的问题;依法对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八)深化“双基”工作,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把专项整治与加强“双基”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相结合,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和落实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实施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四是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细化标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九)建立预警机制,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增强安全预警意识,搞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县(市)区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加强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十一)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估、危险源普查与监控、隐患整改、人员培训考核、宣传教育、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务服务的需要。(十二)鼓励科技进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组织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鼓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积极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生产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一)**年重点对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进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力争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证率达到100%。1、**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督促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抓紧整改,尽快符合发证条件,申请取证;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关停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装置;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和隐患整改;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小电镀厂和小电子器件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普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资质和运输活动安全检查的力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2、**年。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部署开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定点证书;对**年1月以来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停产整顿或关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投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本地区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初步建立起全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二)**年重点对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力争杜绝重大恶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100%取得定点证书。
1、**年上半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和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部署开展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生产、储存企业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全面开展;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评价和定点证书的发放工作。
2、**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