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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旅游度假区管理处,区直各部门,各管理区(村):
琅岐岛位于闽江入海口,四面环水,受海洋性大气流影响,经常发生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和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切实保障我区(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现根据市民政局文件和2012年全市低保、救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琅岐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市自然灾害预案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强化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科学合理地选择避灾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物资,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在灾害来临之际为群众提供安全的避灾场所和基本生活保障。通过避灾点建设,增强区(镇)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为做了防灾、减灾、救宵工作奠定基础。
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机构
1、成立琅岐经济区(镇)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组织实施。
2、各行政村(居)也要相应成立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村(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村(居)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各村自然角落要指定1名灾情信息员,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工作要点
1、重点建设对象。金砂管理区和云龙村靠近大海,容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我区(镇)把金砂管理区和云龙村列为区级重点建设的自然灾害避灾点,计划在2012年年底完成。
2、确定避灾场所。金砂管理区自然灾害避灾场所设在金砂中心小学;云龙村的自然灾害避灾场所设在云龙小学;其他村(居)的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可逐步展开,避灾地点由琅岐镇政府指导各村(居)选定。
3、完善设施配置。自然灾害避灾点应设有办公室(值班室),灾民宿舍、仓库、食堂、厕所等所需基本设施。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情况,按照所需安置人数,添置足够的床、草席、棉被、脸盆、毛巾、应急灯、手电筒、蜡烛、餐具等生活必需品。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要设置“琅岐镇××村避灾中心”指示牌一块。
4、规范管理制度。各村(居)自然灾害避灾点要制定避灾点规章制度、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和避灾点运行流程,力求做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区级两个避灾点的物资由区社会事务和综治办、金砂管理区和云龙村双重管理,必要时区社会事务和综治办可调配该避灾点的物资到其他灾区。其他村级避灾点物资由镇、村双重管理,必要时镇民政部门可调配各避灾点的物资到其他灾区。
5、确保经费到位。自然灾害频发的金砂管理区和云龙村的避灾点列为区级重点避灾点建设对象,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负担,避灾设施和物资由区社会事务和综治办统一安排到位。其余的村(居)避灾点建设由镇、村(居)财政负担,避灾设施和物资由镇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到位。市级对我区避灾点所安排的建设经费,将统筹安排到各个避灾点。
自然灾害避灾点的运行规则
1、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工作人员采取分片包干负责制;
2、接到自然灾害预警时,避灾点领导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了解自然灾害等级和危害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3、对居住危房或地质灾害监测点以及自然灾害发生后造成民房倒塌或严重受损等原因需要转移的群众,主要引导其投亲靠友,采用亲帮亲、邻帮邻、户帮户,就近解决安置。确实无处投靠的受灾群众,应及时快速集中到村(居)自然灾害避灾点进行安置;
4、受灾群众集中到自然灾害避灾点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灾群众的管理,协助解决吃饭、饮水、住宿、保暖、就医、卫生、安全等问题,防止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自然灾害警报解除后,有条件回迁的应及时动员回迁原住址。对在自然灾害中因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而不能回迁的受灾群众,应协助他们联系农房保险公司,及时勘察理赔,帮助灾民做好灾后自救和生产重建。
6、自然灾害避灾点储备物资的管理制度。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储备物资要设置仓库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账目,定期进行检查,损耗物资及时维修和补充。自然灾害安置点启用后,应及时对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整理、清洗、消毒、核对,重新入库,不能挪作他用或出租变卖。违者,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