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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道路客运行业存在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改善我区道路客运经营环境,维护客运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道路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除利用报废车、伪造证照的套牌车、客货两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等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二)重点打击包车、旅游车、出租车等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出租汽车驻点运营和异地运营等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和线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消除监管盲区和管理死角;
(三)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四)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公务人员。
三、实施步骤
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成立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一是成立区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实施。负责我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通过张贴标语、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三是做好调查摸底。交通运管机构要尽快查清本地区非法经营行为的基本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经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
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随机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交通运管机构和公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领导亲自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
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交通、公安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继续完善打击“黑车”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推动常态化工作的开展,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
切实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领导,交通运管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全部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精心部署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因地制宜。
针对我区“黑车”等非法经营的特点,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定点和流动、定时和随机、交叉和联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检查方式,突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黑车”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给予处罚,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三)各司其职。
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专项治理工作中。分工明确。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治理“黑车”职责,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与公安部门共同打好“黑车”攻坚战。公安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保驾护航的高度,把开展好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警种、各部门职责并抓好落实,务必使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收到实效。执法过程中,交通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公安部门对聚众闹事、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对“黑车”等非法经营的牵头者、组织者,尤其是黑恶势力,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作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执法人员违规私养“黑车”徇私舞弊或者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为非法运营者说情的一律在媒体上曝光。
(四)广开言路。
广开言路,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畅通96698投诉举报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受理、督办、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鼓励运输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协助查处。对提供黑车线索并查获的奖励举报人100元,对举报黑车并提供确凿证据、协助查获的奖励举报人500元,对查处黑车时积极协助调查取证的乘坐黑车的乘客奖励500元,对举报人和证人的情况要给予严格保密。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全区将通过不断增加和延长客运班线、增加班车运行班次、增开公交车辆、延长公交车辆开行时间、增加公交班次、发展短途客运、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等方式方便群众出行,从源头上压缩“黑车”生存空间。
(五)大力宣传。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曝光非法经营行为,宣传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形成政府牵头、行业监管、舆论监督的治理机制。
(六)加强配合。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和沟通联系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要及时总结交流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设立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要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调度会,按时汇总专项治理情况,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寻求解决方式、方法,总结推广经验。要建立“打黑”维稳”应急机制,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