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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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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超限超载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二、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需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标本兼治。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目的意义,治理标准和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三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从年月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月向交通规费征管部门提供“大吨小标”车辆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数据。

四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1加强协作与配合。集中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交通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2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3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要符合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交通、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定和纠正违法行为,开具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上记载卸载车号、时间以及卸载前、后载质量,所载货物的名称及保全价值,当事人应签字确认。

4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凡车货总重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预予卸载处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部门职责

1纪检监察部门:一是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二是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当等违规行为。

2交通部门:

公路部门职责:一是依法设立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卸载机具、摄录设备、提供卸载场地;二是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确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三是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并处罚。

运管部门职责:一是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登记;二是对无证营运,无从业资格证,掛靠营运,落外地籍营运等车辆进行处罚。

征费部门职责:一是检查规费征缴情况,对偷逃公路养路费的车辆进行处罚;二是根据所测超限吨位,补交公路养路费。

3公安部门一是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卸货场地,维持治超工作的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二是对超限超载车辆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置;三是对套牌和“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对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四、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从年月日开始,利用一年时间进行集中治理。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和准备阶段。主要是集中进行宣传,同时启动“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工作。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月日时起交通、公安等部门将统一采取行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为确保治理工作协调、顺利开展,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抓好治超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主任兼任,副主任兼任。

六、有关要求

1交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处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五不准”即不以权谋私,擅自放人情车;不准收车主或司机的钱物;不准在处理违法车辆时互不配合,推卸责任;不准在治理时出现公路“三乱”现象;不准擅自离岗。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检测时,不得影响公路畅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时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所得须及时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卸载为主,处罚为辅。实施卸载要由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告知车主或者司机自行卸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依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3要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要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沟通与交流。县交通局负责编印《治超工作简报》对治超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并定期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我县治理超限超载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