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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配套措施。并成立相应的运行机构,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外地实际。将乡镇财政所人员和编制上划县(区)级,实行县(区)财政局和乡镇对财政所双重领导,以县(区)财政局为主的管理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农村税费改革第二步工作为依据,以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为指导。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基础,以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三权”不变为前提,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要”为目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保证改革试点相对稳定,依照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坚持“六个不变”
1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原则。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
2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依照《预算法》规定。编制乡镇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乡镇本级预算的执行。
3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支自求平衡。
4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顺序审批。
5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各项债权仍由乡镇享有、债务仍由乡镇自行承当。
6财务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乡镇财务仍然坚持独立核算。
三、主要内容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做到六个统一”
㈠统一编制预算。县(区)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布置的指导意见,报县(区)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区)政府批准的指导意见,根据各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乡镇财力情况,编制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送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法定顺序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按法定顺序报批。
㈡统一设置会计。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
㈢统一设置账户。取消乡镇财政(含政府)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并设立“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项目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五个分账户。其中“结算专户”核算乡镇预算内、外所有收入和各项补助、上解款项;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县(区)财政直接拨入的乡镇人员统发工资和其他人员经费;支出专户”由乡镇管理,用于核算乡镇除人员经费外的其他各项支出;项目资金专户”由乡镇管理,用于核算上级下拨的各种项目资金支出;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县(区)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支出。
㈣统一收付方式。
1收入方面:
⑴农业税收:烟叶特产税由县(区)农税局与烟草部门结算直接缴入县(区)国库;契税、耕地占用税由乡镇财政所农税征解账户缴入县(区)国库或县(区)农税局征解专户;
⑵其他收入:直接缴入县(区)国库;
⑶预算外收入:全部缴入县(区)财政部门设立“结算专户”
2支出方面:
⑴人员经费: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入县(区)财政部门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工资专户”人员经费直达个人。
⑵公用经费:乡镇政府年初提出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报县(区)政府审批,严格按计划执行。每月实际开支情况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委派会计方可入账。平时实行备用金制度。
⑶项目资金:国债、老建扶贫、以工贷赈、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拨入县(区)财政部门在各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的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⑷村级资金:村级资金属集体性质的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布。
㈤统一料理推销。乡镇各项推销支出。经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区)推销办集中统一操持,推销资金由县(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㈥统一管理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农税票据等。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收坐支。
四、具体要求
1此项改革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