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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民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民政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民政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民政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民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按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各专业组落实。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民政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民政系统联动协调制度。
6.加强宣传,提高素质。平时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
三、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民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副组长:局副职领导
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工作机构由机关各科室、相关局属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决定。
四、工作内容
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
相关科室要定期收集安全工作、突发事件信息、隐患情况和分布区域,局属单位要定期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
对事故、突发事件等级进行科学评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控突发事件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好安全生产和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报工作。
2.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测预报点,形成监测网络和体系,及时、科学、准确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