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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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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我区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林业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林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本区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上级应急处置指令要求处置的事故。

本区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等事故按照《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试行)》等预案处置。

(二)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作原则

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林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局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

成员:局各股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指挥部办事机构为局安办。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启动和终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协调局机关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时,联系驻地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确定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的组长;

(5)统一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局安办:根据总指挥指令,负责通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启动预案,综合协调各成员及其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发展和救援情况。

(2)办公室:负责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

(3)计财股:负责林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和救援经费保障。

(4)局其他股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二)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设在事故发生地,由总指挥指定的事故现场负责人任指挥中心主任,成员由局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方案或原则要求;

(2)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征用、具体调配救援的车辆、物资、人员等;

(4)负责协调救援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工作;

(5)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资料和事故调查必须的物品;

(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

(7)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救援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办等单位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

(3)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4)统一指挥现场救援队伍,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6)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善后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办公室、安办等部门组成,组长由指挥部确定。

主要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接待;

(3)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计财股、安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

(4)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风险辨识管控

各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并督促所辖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医疗卫生、科技支撑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同时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风险台账、确定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评估、监控工作,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区域和岗位实施重点管控。

(二)隐患排查治理

各所属单位要督促指导所辖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或生产经营区域内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位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与消除;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

本局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林业局报告,视情同时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救。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局报告。

各所属单位接到当地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区政府、应急部门和林业局报告;林业局接报后,15分钟内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区政府安办和市林业局。

事故报告方式分为快报和书面报告。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快报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书面报告内容应当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区林业局安办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接到本局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向局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接到本区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上级应急处置指令要求处置的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决定派员参加当地救援活动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立

(1)指挥中心设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小组的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事故危险区群众,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各救援小组应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加强联络和协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按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3)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三)应急救援结束及后期处置

1.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救援结束。

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局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救援情况、事故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事故调查处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请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一)组织原则

1.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2.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二)物质保障

1.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做到随调随用。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业职工群众防范各类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2.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能力。

 3.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准备检查、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责任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所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落实奖惩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对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不执行命令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三)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