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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20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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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镇2020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高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别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2.发生在乡外,但食品(或其原料)来源于我乡或生产经营主体涉及我乡的一般级别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3.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但社会影响较大,乡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二、组织体系

(一)乡应急指挥部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1)

(二)现场应急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组。(详见附件2)

(三)应急专家组

聘请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公众宣传等方面专家,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库,负责事故评估、技术鉴定,提供技术服务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卫健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二)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事故,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按照《县突发事故预警信息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后,根据即将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应急临战状态,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四、信息报告

(一)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信息。

(二)责任报告单位

1.各级卫生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监管部门、教育机构等;

2.食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责任报告人

1.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

(四)报告程序和时限

单位与个人可以拨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受理电话“12315”投诉举报和“120”求助。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乡应急指挥组报告。

农办、动防办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食安办和市场监管所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乡政府应急指挥组报告,并向卫健办通报。乡政府按规定上报。

(五)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是在发现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进展报告。进展报告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包括事发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的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和事发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和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经验教训与效果评价等。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事发地村居负责人、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抢救人员;

2.保护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与事故发生有关的排泄物、呕吐物、粪便、剩余食物、用具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查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

3.排查事故原因,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如封存可疑食物或制作原料等;

4.实施清洗消毒,控制危害源,处置隐患;

5.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6.及时向乡政府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同时向波及或可能波及的相关区域通报情况;

7.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严重社会危害的一般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报乡应急指挥组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四级响应。乡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救治受伤受害人员。卫健办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紧急救治,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设立相应的疾病监测点,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调查事发原因。卫健办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本进行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对可疑食品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到成品存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及时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控制事态发展。实施疏散或隔离,划定受威胁范围,采取必要管制措施;控制危害源扩散,处置隐患,及时控制险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4.实施清理消毒。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危险源。

5.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卫生部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卫生知识,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6.保障经费物资。启用乡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7.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从严惩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企业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8.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

(三)扩大应急

当食品安全事故扩大,超出本乡辖区范围或达到一般以上级别时,立即提请乡应急指挥组决定提高响应级别,扩大动员范围,提升现场应急指挥组规格,同时报请县政府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乡应急指挥组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决定。

(五)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信息工作由外宣办组织实施。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民政办和事发地村(居)负责,乡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保险理赔;涉及外乡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等。

(二)调查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送乡应急指挥组和县主管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及技术保障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人员调度等所需经费由乡财政全额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医疗保障

统筹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的医疗救治体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在事故应对工作中履责不力或有其他失职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按照《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演练、培训和宣传教育。本预案由乡食安办负责解释。

十、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